第17章 交稿(第2/2 頁)
傑讓徐東昇頂這個雷才是目前最大的訴求,因此也不會在協議上糾結太多!現在首要的是解決胡大勇這個麻煩,幾條壯漢整天在公司會議室待著,韓梓傑想起來就渾身不舒服。
桐樹文化的律師很快就按照之前的約定擬好了一系列協議書,徐東昇的律師曹大狀閃亮登場了!
“什麼玩意兒,這條不行,這個也不行……”曹大狀乃是行業頂級精英,拿著協議塗塗抹抹,逐字逐句的和公司的律師掰扯!
直到這時候徐東昇才明白,在唱片公司制式協議裡,詞曲作者根本就沒人權的!這時候一般都是一次性買斷的多,極少有詞曲作者會享有後期版權收益!
這個版權主要是錄音版權值錢,製作唱片之前,詞曲作者通常要跟唱片公司簽署版權轉讓或者授權協議,詞曲的錄音版權自動會歸屬發行的唱片公司所有!
即便詞曲作者手裡保有詞曲版權,可實際上如果不能分享錄音版權的收益的話,著作版權是分不到什麼錢的,每年幾百幾千都是他!
而錄音版權的收益一般都是歌手和唱片公司分享,詞曲作者只有少數大牌才能分享5%以內的版稅收益,歌手根據水平和地位拿到的版稅也不一樣,最高的20%左右,低的可能也是一次性買斷,剩下的就是唱片公司的了!
所以韓梓傑給徐東昇這張唱片錄音版權的20%收益,絕對是非常豐厚的條件了!要不是因為胡大勇這個動不動就拿鼻子說事兒的煤老闆,徐東昇僅憑賣歌,在全世界的唱片公司都不可能拿到這麼高的版稅!
至於製作費,根據約定由徐東昇全權支配!
到了這裡,徐東昇才知道自己的律師費沒有白花,曹大狀一條一條的把協議裡的漏洞全都堵死了,當然再怎麼也不可能完全杜絕一些灰色操作手段,但是起碼從大方向上,充分保證了徐東昇的利益!
曹大狀跟桐樹文化的律師掰扯協議用了三天時間,他還沒掰扯完,徐東昇準備的十首歌已經放到了韓梓傑的辦公桌上!
“十首歌?全是你自己寫的?”韓梓傑震驚莫名,看來他還是小看了徐東昇了,這小子深藏不露啊!
大家都是資深從業人員了,你要說這是徐東昇三天時間寫出來的,扯淡去吧!除非全是垃圾不能用的東西,可韓梓傑知道徐東昇不敢這麼做,因為如果歌曲質量不行的話,徐東昇什麼也得不到!
“沒有,其實之前我就寫了一些,這兩天把它們整理歸納了一下而已……”徐東昇面不改色的回答道。
“那行,我先和老常看看,看完了我們再接著談!”韓梓傑也顧不上那麼多了,拿著樂譜就直奔錄音棚找老常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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