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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跟這親孃的教養脫不開關係,不過李氏話裡意思多,雖然不敢再認這婚事,但也不是全無補償。
她第二個意思則是:鍾曉欣這次救人落水,又空歡喜一場,雖然是誤會了,但李氏對她還是有好感的,願意在能力所及內幫幫她,不會叫她太受委屈。
這就好比民間的相看一樣,就算是莊戶人家相親,看中了訂婚,看不中的還能賠女家一塊布做補償呢。鍾曉欣門第低,可名頭上也是侯府的女兒,李氏的意思就是暗示,鍾曉欣只要別想著嫁進護國公府的事,其它有什麼要求,範圍內可以給點當布頭送她。
至於李氏想到了盧蕭曾說過非鍾曉欣不可的話……&l;那是我親生的孩子,我作母親的總不會害他,這一切都是為了他好啊。&r;這樣想著也就堅定了信念。李氏是真的沒辦法讓曾和端王同處過一室的鐘曉欣嫁給盧蕭了,外面那些丫環又不是沒有嘴巴,這件事只要透出了一點來,別人看盧蕭的頭頂上都是大草原,何況不只端王,鍾大和白七的事,長公主那邊還不知道要抓有什麼好事來。
光重陽宴這一天,鍾曉欣就已經牽扯上兩個男人來了,這樣的媳婦,何況盧蕭還有那樣的毛病,叫她怎麼敢娶進家門來。
所以也可能李氏的話裡還有更多的意思,但鍾曉欣是沒能分析出來,因為光這兩個意思就足夠叫她吃驚了。
鍾曉欣吃驚的人都傻了。這就好比兩家的商務人員和技術人員,談生意接洽,每一步都十分的成功,分幾期支付資金、開什麼發票、到貨期及維修事項等細節已經確認好,合同都打出來了,結果到了兩邊老總簽字的階段,一家的法人總經理突然說,我知道另一家公司價位更低,合同我已經簽回來了,原先的那家給他報銷個食宿費,送他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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