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縣學守則(第2/2 頁)
孫清端在階上,手裡舉著一本書簿。
“此乃集愆簿,一為德行,一為經義,一為治事,諸生若是德行有虧、有折,經義不精、不習,治事不謹、不勤,當記錄在冊”。
“初犯只錄不罰,再犯則竹篾五,三犯十,四犯逐出”,孫清大聲喝道,“諸生可記得?”
新秀才都是大聲應是,老秀才蚊蚊唧唧的應了幾聲。
孫清聽得出老秀才們的不情不願和不以為然,當下手指幾人,怒喝道,“若是再有下次讓某知道,爾等幾人參訟,教唆百姓,誤人子弟,休怪某呈文宗師,扒了你們的巾袍”。
此話一落,丁字房裡頓時靜寂無聲,幾個老秀才趕緊正了正身子,收起漫不經心,免得惹的孫清火起,真個上呈革了他們的功名。
孫清瞅了幾人一眼,見幾人老實,繼續道,“諸生謹記,卯時點名,無故不到者,硃筆記之”,林林總總又說了幾十條,秦鳴鶴聽得有些頭大。
“諸生每季置課簿一,每月三、六、九日作課,初旬《四書》義三篇,中旬經義三篇,末旬論、策各一篇,表、判同日各一篇,詔、誥候次月作表、判日期,各一篇,一月共作文十篇,此為國朝定規。”
“月末則會集生員,當堂考試,《四書》義或經義、論、策各一篇,凡遇季考之月,免其月考。
考畢,各較定次第高下,量示勸懲,仍書小榜,於明倫堂張掛,每季終,本官將優者、劣者各一二送縣令,老父母自會連同季考試卷一併解送宗師老爺處。”
“我勸諸生謹記,自去歲始,連續三次考校五六等者,俱上呈衝吏”,孫清面色沉凝,語氣堅定。
一眾老秀才登時色變,這可不是小事,雖說不是除袍,可一個秀才混跡在下賤人裡做事,總是讓人看不起。
有心辯駁兩句,可又不敢,孫清治學嚴謹,嚴守律法,本身又有真本領,再加上縣令支援,要是敢炸刺,縣令就敢提報按察司。
當下都是收捏心神,準備今年好好習文,免得再落三等。
:()明朝最真實科舉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