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買的是冰糖賣的是冰糖,怎麼就(第1/2 頁)
第三十二章
警察局內。
所有證明林肄犯了詐騙罪的證據,都已經送到了李維民的手中。
桌子,擺著四個包裹。
裡面的東西毫無疑問的,是明礬。
除此之外,還有那些收到包裹的癮君子的口供。
快遞單號和林肄賬本所記載的,也吻合。
證據確鑿,林肄的確是打著賣冰糖的旗號,給這些癮君子發了明礬。
如果僅僅是這些也就算了。
可偏偏,林肄還是按照冰毒的價格售賣的。
看著眼前的證據,李維民狠狠嘆了口氣,壓下心中的那點子惋惜,表情已經變得嚴肅了起來。
“經查實,林肄打著賣冰糖的旗號售賣明礬,所獲金額巨大,構成詐騙罪。”
李維民一錘定音,在場的眾人,此刻也不免陷入了沉默。
林肄的的確確,犯了詐騙罪。
根據大夏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是刑法的法律條文。
而大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中,也詳細解釋瞭如何劃分詐騙金額的檔次。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為數額較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為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林肄這幾單明礬的售賣金額,總共是七萬元整。
已經可以劃分為“數額巨大”了。
林肄的幾年局子,現在是非蹲不可了。
看著眼前的這一結果,辦公室裡的一眾警察都是忍不住在心裡默默嘆了口氣。
不過,惋惜歸惋惜,在場沒有任何一個人開口說話。
有什麼好說的呢?
既然已經犯法了,那就認罪伏法吧!
李維民的手握成拳,幾秒之後又緩緩鬆開,再看向李飛的時候,眼中已經是一片堅定。
“把林肄給帶過來,具體情況我們還是要當面問清楚!”
“是!”
李飛和宋楊幾人立正應和,立刻就轉身衝出了警察局,直奔林肄所在的那家電競酒店而去。
此刻,林肄還是安然坐在電競酒店之中,還在遊戲中激戰著。
正在這時,林肄似乎聽到了一陣敲門聲。
“誰啊?這個時候過來?”
林肄嘟嘟囔囔的,但還是取下了掛在脖子的耳機,走到門口去開門。
門外,李飛、宋楊等人正在等待著。
林肄開啟門後看著幾人的身影,有些懵逼。
“警官,你們...有什麼事嗎?”
林肄沒想到李飛他們會過來找自己,一時之間有些疑惑。
看著懵逼的林肄,李飛的臉浮現出笑容。
“林肄,請你跟我們走一趟,我們有些情況想找你瞭解一下。”
聽到這話,林肄心中的疑惑更甚。
“還有什麼情況要找我瞭解啊...”
“我不是把證據全部提交給你們了嗎?”
林肄撓著頭,心頭泛起一陣不好的預感。
證據都提交了,自己該說的也都說了,這些警察不去查案子,怎麼又過來找他?
難道那些證據,還不足以證明自己沒有製毒販毒,還不足以還自己一個清白嗎?
面對林肄的疑惑,李飛並沒有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