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三十年前的舊案(第1/2 頁)
在京都,刑部侍郎曹鬱的夫人彭歡叩響了南安侯府的門,求見護國夫人宋瑛。
宋瑛重生之後的性子,是越來越快人快語,單刀直入,與彭歡落座之後,便問道:“你我差著些年歲,以往也沒什麼交道,夫人找我是為什麼事?”
彭歡道:“一時不知從何說起,夫人,曹家大禍將至,或者說徐家大禍將至,只是今日之禍其實是一樁當年的冤案引發。”
宋瑛道:“你夫君是刑部侍郎,有什麼冤不能申?”
彭歡苦笑道:“今朝的刑部侍郎無法判前朝的案啊。”
豫原郡有徐賀兩家,均為當地農家大戶,但因祖墳邊界、農田澆灌時搶水源、兩姓爭婚發生過多次爭鬥糾紛,兩大家族也產生過械鬥。
徐家當時的家主徐茂,歸家途中被人重擊頭部,當場死亡。
其實這事是鄰居李恩家遭了賊,李恩出門追,見屋外拐角處有人影,一鋤頭下去,打死了路過家門口的徐茂。
連真正的小偷都嚇傻了,本來躲在矮牆下,如今奪路而逃。
李恩也知弄錯了,又想到徐賀兩家的樑子深,四下張望,覺得無人瞧見,便悄悄進了屋子,把門一關,裝做什麼也不知道。
夜深了,徐茂還未歸家,徐家出來尋人,見到了屍首,隨即報官。
官府查驗了屍首,又查訪周邊鄰人,問到李恩時,他故意隱隱綽綽地說,昨天曾見到兩個賀家的後生在這附近。
本來與賀家有仇的徐家,聽了這話,深信是賀家所為。
而官府找人查證的結果是賀家的兩個年輕人當時均有多人在別處見過,不可能出現在李家門口。
李恩卻到徐家說,自己為了幫徐家伸冤,仗義執言,肯定會被賀家報復,自己獨門小戶的,可鬥不過賀家,打算出去躲兩天。
徐家人聽了,十分感激,按李恩的暗示給他出了一筆銀子。
李恩拿著這筆銀子出去躲了一陣。本來他還擔心有別的鄰居看到,可這事官府查了許久,也沒有新的憑證。
李恩又回來了。
當時的縣衙查到李恩這趟出門是徐家給的銀子,於是懷疑徐家各房因為爭家主之位,自家人內鬥打死了徐茂。
然後買通李恩誣陷賀家。
當時的縣令認定之後,就對李恩和徐家人用刑。
李恩感覺風向不對,立馬改口確實當天不是見過賀家人,而是見過徐家人。
但徐家人受刑之後,仍堅持不認此罪,拒不承認殺死徐茂。
認為縣令收了賀家的好處,所以罔顧事實,冤枉徐家。
徐家有兩位後生在牢裡受了大刑,但抵死不認,徐家別的族人去知府衙門喊冤,卻不料這個縣令就是知府的人,平時是知府用得順手的自己人,如何願意廢掉。
知府採用縣令報上的案情,反將來鳴冤的三個徐家二房三房的兄弟收押在知府大牢,為了讓他們認罪,供認是大房自鬥,而上重刑。
三人受刑後殘疾,其中一人受刑之後屈打成招。
於是這個案子又以鐵案的形式報到京都,只等刑部複核後,要判兩個徐家後生斬立決。
至此,徐茂被殺,徐茂的兩個兒子被抓,二房三房的兄弟亦被抓。
於是長房長子長孫徐麟,徐茂十五歲的孫子,繞道走別的郡府上京都告狀。
千辛萬苦到了京都,卻在京都投告無門,人人不接此案,眼看此案刑部要複核下來。
於是徐麟採用了最慘烈的告御狀方式“血濺”。
十五歲的徐麟以一條命為代價,將一紙血書訴狀遞到了前朝的刑部。
這個案子被髮回重審。
當地知府、知縣心虛害怕,如果真是冤案,自己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