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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那麼混雜的人應該有幾個呢?&rdo;
&ldo;這個嘛,各國的規定不完全一樣。有的要求5個,有的要求7個,有的要求9個,但是一般來說都不應少於5人。否則就起不到混雜的作用了。&rdo;
&ldo;我在美國的電視劇裡看到過,警察讓嫌疑人和陪襯的人站成一排,其中還有警察,然後讓受害人進行辨認。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偵查人員只能讓受害人偷偷地進行辨認,那怎麼安排混雜物件呢?&rdo;
&ldo;你講的是秘密辨認的物件混雜問題。辨認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公開辨認,一種是秘密辨認。所謂公開辨認,就是在被辨認人知曉的情況下進行辨認。所謂秘密辨認,就是在被辨認人不知曉的情況下進行辨認。你明白我的意思嗎?在公開辨認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安排一些混雜物件,這很簡單。在秘密辨認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好安排混雜物件,但是也可以進行混雜辨認。例如,偵查人員可以在辨認物件上班或者下班的時候,讓辨認人坐在傳達室裡或者汽車裡,這時出來進去的人很多,自然就和辨認物件混雜起來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有人把這種混雜叫做自然混雜或自由混雜。&rdo;
&ldo;那它和自由辨認是什麼關係呢?&rdo;
&ldo;自由辨認是說偵查人員在組織辨認的時候應該保證辨認人自由地進行辨認,不能以任何方式對辨認人進行暗示或誘導。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有的警察在組織混雜辨認的時候,故意在所有陪襯人都站好隊之後,當著辨認人的面把嫌疑人單獨從別的地方帶過來,站到佇列中去。這種做法就是對辨認人的暗示或誘導。你明白我的意思嗎?另外,有的警察在混雜辨認的過程中對辨認人說,你仔細看看3號,等等。這都是違反自由辨認規則的做法。我告訴你,辨認是一種應用很廣、效率很高的證據調查方法,但也是一種很容易失誤很容易導致冤假錯案的證據調查方法。辨認依靠的是人的感知和記憶,而人的感知和記憶都很容易出現誤差。你明白我的意思嗎?如果是很熟悉的人,那辨認結果是比較可靠的。但是在犯罪偵查中,受害人或者證人對辨認物件的感知可能只有一次,而且時間很短,感知條件也不太好,所以辨認結果就容易出現誤差。你明白我的意思嗎?在這一問題上,古今中外的教訓很多。很多冤假錯案就是因為辨認錯誤導致的。&rdo;
&ldo;我明白了。但是據我所知,刑訊逼供才是導致冤假錯案的罪魁禍首呀!&rdo;
&ldo;可以這麼說。因此,訊問也是特別需要法律規制的證據調查方法。訊問的物件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們的這種特殊身份就決定了他們很容易成為不正當審訊行為的犧牲品。你明白我的意思嗎?雖然他們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是在法院沒有正式判定有罪之前,他們應該被視為無罪之人。你明白我的意思嗎?&rdo;
&ldo;您說的是無罪推定原則吧?&rdo;
&ldo;非常正確。中國修訂的刑訴法在一定程度上吸納了這一原則。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僅僅在法律上規定了無罪推定原則還不能有效地杜絕司法實踐中的刑訊逼供。你明白我的意思嗎?對於刑訊逼供來說,更有效的法律規制手段是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美國有&l;毒樹之果&r;的證據規則。你聽說過嗎?&rdo;
&ldo;沒有。什麼叫&l;毒樹之果&r;?&rdo;
&ldo;所謂&l;毒樹之果&r;,就是說,有毒的樹上結出的果實也一定有毒。&rdo;
&ldo;這跟證據有什麼關係呢?&rdo;
&ldo;這是美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按照這一規則,非法的取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