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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發生在馬賽市。一個姑娘愛上了兩個男人,一個是風流倜儻的富家子;一個是家境貧寒的痴情郎。姑娘與富家子同居數年並生有一子,但是未能得到後者的珍愛。富家子時而對姑娘拳打腳踢,時而將姑娘逐出家門。後來,姑娘遇到了知冷知熱的痴情郎。但是,姑娘想東食西宿,便腳踩兩隻船。案發的夜晚,痴情郎無法容忍心愛的姑娘遭受他人虐待,便找富家子警告,結果卻死於後者槍下。檢察官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但富家子聲稱自己是正當防衛。
審判就要開始了。身穿紅袍的檢察官和身穿黑袍的辯護律師以及在兩名法警看押下的被告人都已就座,後面的旁聽席上也坐滿了人。這時,法庭左前方角落處的小門開啟了,身穿紅袍的主審法官帶著兩名身穿黑袍的助審法官快步走進法庭。於是全場起立,向法官致敬。
法官宣佈開庭及法庭組成人員之後,便開始了審判的第一道程式:挑選陪審員。最初坐在旁聽席上的那些人都是本案的候選陪審員。他們是從在法庭註冊的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挑選出來的。法官先按照名單點名,應到27人,但是有一人缺席。法官把寫有到場者姓名的紙條放到面前的小木箱中,搖晃幾下,然後再從裡面隨機摸取。他拿出一張紙片便大聲宣讀上面的名字,於是被叫者便站起身來,走到前面去。如果辯訴雙方無人反對,他們便按照先右後左的順序坐在法官兩側的椅子上,成為本案的陪審員。
當被叫到名字的人從法庭中間走過的時候,檢察官和律師都仔細觀察他們的表情和舉止,決定是否提出否決意見。他們的否決都很簡短,不用說明理由。有一位女士已經走過法庭來到陪審員座椅旁邊,檢察官突然說要否決,那位女士便有些悻悻地走回旁聽席。檢察官一共否決了三個人,辯護律師否決了兩個人。另外還有三名候選人聲稱自己不適宜擔任本案的陪審員。最後選出的陪審員共有九人,還有一名替補陪審員。他們共同宣誓將公正地參與本案的審判。
楊先生似乎有猜透別人心思的本領。每當何人對法庭上發生的事情感到困惑時,他就會側過頭來,小聲地講解或翻譯。
法庭調查開始了。首先由主審法官向被告人提問。被告是個儀表堂堂的年輕人。他站起身來,面向法官,臉上帶著自信的微笑。法官核實了他的姓名身份之後,把問題轉向本案的事實。訊問被告人之後,法官開始傳喚證人出庭。每個證人都先由法官主問,然後由檢察官和辯護律師補充提問。審判按部就班地進行,沒有出現激動人心的場面。
中午休庭,楊先生利用吃飯的時候又給何人講解審判的情況。他說:&ldo;上次談到刑訊逼供的問題時,我講了無罪推定的原則。不過,無罪推定原則的基本功能是確定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你明白我得意思嗎?因為在法庭判定被告人有罪之前,被告人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之人,所以,公訴方主張被告人有罪,就要承擔證明責任。這就是說,公訴方要用證據來證明被告人有罪,被告方既沒有證明自己有罪的義務,也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你明白我的意思嗎?&rdo;
何人問:&ldo;那被告方可不可以證明自己無罪呢?&rdo;
&ldo;當然可以啦,這是被告人的權利嘛!證明權利和證明責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你明白我的意思嗎?作為權利,被告人可以證明,也可以不證明,這不會影響審判的結果。但如果是責任,那就必須證明瞭,否則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所以,證明責任包括三層含義:第一,就本方的主張向法庭舉出證據;第二,用充分的證據說服裁判者;第三,在未能說服裁判者的情況下承擔不利的裁判後果。你明白我的意思嗎?&rdo;
&ldo;但是像今天這個案子,被告人說是正當防衛,他也不需要舉證嗎?&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