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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決定給國內一位當律師的朋友寫封信。楊先生在證據學上這麼有造詣,肯定會在國內的法學界有一定影響。他請那個朋友幫忙打聽一下,或許能夠查清這位神秘人物的來龍去脈。他在信中詳細描述了楊先生的外貌特徵和動作習慣,甚至包括他講話時的口頭語‐‐你明白我的意思嗎。這是何人的強項。他相信這條調查途徑是正確的,並且想起了一個專業術語:協查通報。
這一夜,他睡得很踏實。
第16章 妖艷的毒果
第二天上午,何人出了旅館大門之後,先到郵局去發信,然後到楊先生家上課。楊先生見到何人,也很高興。看來他有些擔心,怕何人會逃學。何人也很高興,但是沒有表現出來。
楊先生開門見山說:&ldo;今天我給你講證據調查方法。首先,我們要明確一下證據調查的概念,因為很多人對這個概念的認識也是似懂非懂。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有人認為,證據調查就是警察的事情,其實不然。法官、檢察官、律師和行政執法人員都要進行證據調查。你明白我的意思嗎?&rdo;
&ldo;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有時也要進行調查,也要收集證據。對嗎?&rdo;
&ldo;可以這麼說。但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調查和我們這裡講的調查還是有所區別的。我們這裡講的證據調查是由專業人員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它有自己的特殊調查方法。你明白我的意思嗎?常用的證據調查方法包括現場勘查、詢問、辨認、搜查、訊問、鑑定等。法國人很奇怪,把這些就叫做證據方法。&rdo;
&ldo;這裡有些方法是我比較熟悉的。像現場勘查和搜查,幾乎所有偵查破案的小說和電影中都有。詢問和訊問嘛,其實就是問話和談話,也沒有太多特別之處。但是辨認的問題好像挺複雜。對嗎?&rdo;
&ldo;辨認既是一種重要的證據調查方法,也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認識方法。我告訴你,辨認就是辨認者根據大腦記憶中的印象來判斷某個人或者某個東西是不是他以前曾經看到過的那個人或者那個東西。你明白我的意思嗎?當然,根據以前聽到的聲音來判斷也行。例如,搶劫案件或者強姦案件的受害人曾經與作案人有過正面接觸,記住了作案人的外貌特徵,然後偵查人員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了嫌疑人,就可以讓受害人對嫌疑人進行辨認。證人也是常見的辨認主體。你明白我的意思嗎?犯罪分子在作案前曾經到一家商店去購買作案工具,比方說菜刀或者毒藥,那麼商店售貨員的大腦中就留下了犯罪分子的印象。如果偵查人員找到了嫌疑人,就可以讓售貨員去進行辨認。所以,辨認實際上就是讓人看一看這個人或者這個東西是不是以前看到過的那個人或者那個東西。你想一想,在你的日常生活中,有沒有這種辨認活動呢?&rdo;
&ldo;當然有啦。比方說,我原來在教堂裡見過您,當我後來又在公園裡看到您的時候就一眼認出來了。這就是辨認,對嗎?&rdo;
&ldo;你以前在教堂裡見過我?&rdo;楊先生用奇怪的目光看著何人。
何人意識到自己說漏了嘴,但是話已經收不回來了,便笑了笑說:&ldo;是啊,因為您是我到這裡之後見到的第一個中國人,所以我一下子就記住了。&rdo;
&ldo;你……&rdo;楊先生似乎把一句已到嘴邊的話又咽了回去,轉而說道,&ldo;日常生活中的辨認很多。例如,你到飛機場去接人,在出口處那熙熙攘攘的人流中一眼就認出了你要接的人;你開啟收音機聽音樂,一下子就聽出了唱歌的人是你熟悉的歌星。這些都是辨認。你明白我的意思嗎?當然,司法活動中的辨認不能像生活中的辨認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