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明目張膽奪權(第1/2 頁)
朝光集團門前,一片肅穆緊張氣氛瀰漫著整個現場。
保安隊長劉新帶領手下一眾人員嚴陣以待,攔住了前來的各大股東們。
\"董事長說了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出入!\"劉新聲音低沉而堅定地說道,語氣中透露出一股不容置疑的威嚴,氣息讓人不禁心生敬畏之情。
劉新這位保安隊長年紀輕輕卻經歷不凡 ,18 歲時便應召入伍,經過多年軍旅生涯磨礪,如今已成為一名身經百戰、經驗豐富的退役軍人。
他從軍隊磨練出的殺伐決斷之氣,只需一個眼神,便能將企圖上前理論的股東們震懾得不敢動彈半分。
其實劉新並非普通保安,而是由朱株特別招募而來,目的正是為應對今日這般特殊狀況。
朱株深知此人能力非凡且忠誠可靠,因此特意委以重任,相信他定能不負所托圓滿完成任務。
平日裡朱株對待劉新、及其手下保安員甚是優厚。
但凡有任何福利待遇,總是首先考慮到他們這份關懷與厚待。
使得劉新深感責任重大的同時,也更堅定了要誓死扞衛朱株及公司的利益之心,絕不願辜負其信任囑託。
大股東麥孟才眼神冷漠如冰,寒聲說道:“你被解僱了。”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變故,劉新毫無懼色,甚至嘴角微微上揚,露出一抹輕蔑的笑容,回應道:“即便你貴為大股東,也是股東會中極具影響力和話語權之人,但你無權直接干涉集團內部員工的工作事務。”
麥孟才的臉色變得越發陰沉寒冷,眼中閃爍著怒火。
他萬萬沒有料到,自己作為堂堂大股東,如今竟需顧及一名小小保安隊長的態度。
更令他氣惱的是,對方所言句句屬實,即使他地位尊崇,確實也無權隨意解聘安保人員。
畢竟,保安部門隸屬於具體用人單位,與股東會並無直接關聯。
此時此刻,人力資源總監李迪明注意到大股東正暗暗咬牙切齒,心中立刻明白——這正是自己嶄露頭角、贏得大股東青睞的絕佳時機!
於是,他毫不猶豫地指向劉新,怒目圓睜,高聲怒斥道:“大膽!你區區一個小小的保安隊長,竟敢阻撓諸位尊貴的大股東?現在,我以人力資源總監之名義鄭重宣告,你已被公司除名!”
此時此刻的劉新,正處於一種極度無聊的狀態之中,他百無聊賴地用手指掏著耳朵裡的耳屎,彷彿完全沒有將李迪明所說的話聽進去一絲一毫。
不僅如此,對於李迪明那震耳欲聾的吼聲和咆哮聲,劉新更是感到無比厭煩。
終於,當李迪明結束了自己滔滔不絕的發言之後,劉新冷漠地開口說道:\"好了,你已經說得夠多了。現在,也該輪到我來說兩句了吧!\"
緊接著,劉新的目光緊緊鎖住了李迪明,毫不留情地質問道:\"你口口聲聲說要開除我,但問題是,你有公司的公章嗎?如果沒有公章,那麼你所謂的開除不過就是一句空談罷了!\"
面對劉新突如其來的質問,李迪明顯然有些措手不及。
他支支吾吾了好一會兒,卻始終無法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而看到李迪明這般狼狽模樣後,劉新嘴角微微上揚,露出了一抹不易察覺的笑容。
隨後,劉新鄭重其事地告訴眾人,由於李迪明無法出示公司公章,所以目前他根本不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資格與權力。
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任何用人單位若想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產生法律效應,則必須使用公司公章;反之,如果沒有加蓋公章,那麼所有行為皆被視為無效。
別看劉新外表粗獷豪放、不拘小節,但真到了關鍵時刻,他卻能言善辯、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