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公堂上還敢撒謊(第2/2 頁)
做過任何傷天害理之事。”
“此人不由分說,痛毆犬子,還汙衊我們父子是歹人。”
“還請大人,證明我們父親清白!”
縣令淡然道:“公堂之上,不準咆哮。”
“本官問你什麼,你再回答什麼。”
“再敢為胡亂咆哮,大刑伺候!”
華富嚇得一哆嗦,緊緊的閉上了嘴巴。
縣令又看向陳浪:“你說此二人拐騙了你妹妹,可有證據?”
陳浪道:“回大人,物證沒有,但有人證。”
“我縣天上居掌櫃、店小二,從臨水縣東門出,五十里左右的驛站,那裡的店小二都可以為我作證。”
徐飛緊跟著說道:“大人,我也可以作證。”
縣令這才注意到徐飛,頗有些驚訝的說道:“你是平芝林的……徐飛徐小神醫?”
徐飛微笑點頭:“大人還記得草民,草民深感榮幸。”
聽到這句話,華家父子心頓時涼了一半。
完了,他倆還認識!
“徐小神醫也曾經見過此二人拐騙婦女?”縣令問道。
徐飛道:“並未親眼目睹,但他們曾經帶一位小女孩來平芝林看過病,症狀是產後流血不止。”
“如果那位小姑娘是他們父子其中一人的妻子,那麼戶籍上定會有記載。”
縣令點了點頭,吩咐手底下的人去查詢戶籍。
華富見狀,急忙說道:“大人,不必查了,那個女孩是我的妻子,我還沒來得及給她上戶籍,她們母子就先後死了。”
縣令聽到這話,就知道華富在扯謊,冷笑一聲,道:“死了?葬在哪兒呢?”
華富頓時語塞。
華成宇趕忙把話頭接過來,道:“大人,我們家窮,買不起墓地,所以就草蓆一裹,扔亂葬崗了。”
縣令眼神越發凌冽,一拍驚堂木,怒道:“你們父子,好大膽子!”
“按照我朝律法,家中親屬去世後,需得上報衙門,屍體更是不可隨意處理。”
“違者罰銀五十,重打三十大板!”
“來人,行刑!”
華成宇叫苦不迭。
這條律法確實是存在的,但實際上沒人遵守。
在這個人命如草芥的年代,窮人家要是有人去世,基本上都是的草蓆一裹直接下葬,圖省事的就往亂葬崗扔,衙門也不會管。
然而衙門一旦嚴格執法,老百姓也沒有反駁的餘地。
因為律法就是這麼規定的。
五十兩銀子還能承受,可三十大板,絕對是無法承受的。
畢竟看縣令的樣子,是不會允許行刑的差役放水的。
實打實的三十大板打下去,他們父子就可以去找閻王爺報道了。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