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不婚的潮流臨城縣.金逢春 女娘們發……(第4/5 頁)
,“你剛才說,已婚『婦』女只對自己的嫁妝有支配權,那如果男方侵佔女方嫁妝怎麼辦?”
王還好是諸暨人,那一帶居民善訟,她又書識禮,對法規是很熟悉的,從容答道,“這也在所多有,若是日過不下去了,可以請孃家父兄出面交涉,嫁妝單都是一式兩份的,和離時可以全部帶走,相應也要退還彩禮。若是兩家紛爭不下,便由孃家人代為進衙告狀。”
“『婦』女不能自己代表自己嗎?”
“沒人會接女人的狀的,女人自己也根本拿不到狀,狀師不接待女客。”
後世影視劇中傳奇狀師代弱女狀告豪的橋段,在這年代是沒有人買賬的,因為女人在社會上並不被認可為獨立的個體,只有一種例外,那便是她是守灶女或是寡『婦』,即便如此,在法律人格上也依舊是低人一等,必須有一個男『性』親屬為她出面。
金逢春逐漸從她其實很熟悉的社會日常中領悟到這個道理——在過去的舊秩序中,女人從生到都必須依靠著另一個男人,而一旦出嫁後,社會規範便會預設她失去了一切對自己的主宰,丈夫將擁有對她全部的處置權,除非孃家的男人把她給搶回來。她本人的願或許能起到作,但這要看別人的臉『色』,丈夫也好,父親兄長也罷,他們能尊她的願,她的願才有,歸根到底,依舊是他們的志在發揮作。
這很不公平,但金逢春對此倒是並不憤怒,因為好像這麼多年的規矩也從未遭到破壞,她一個人的憤怒也不會有大的處,金逢春還是很實主的,她本能在向謝雙瑤學習,於是她立刻就想到了這一點:目前來說,父親是尊她的願的,大哥也聽憑她做家裡的主,那麼金逢春就完全不必給自己增加風險,她何必為自己去找一個可能會干涉她生活的主呢?既她可以工作養活自己,那末她似乎完全沒有必要結婚。
這個結論在廳裡是普遍的,朱玉玉大聲說,“如果成親了就要事事都聽從什麼狗屁夫君的安排,連自己賺的錢都不歸自己,那我不需要成親。”
這幫買活軍的女娘沒有無人供養生活的擔憂,她們個個都是高收入群體,“我自賺自吃,自己做自己的主,我何必再找個人來?費不了那個事,我自己過好很!”
她們也沒有老了沒人依靠的恐懼,“孤兒那麼多,我收養個孤兒不好嗎?收養個心細的小女娘,我還不自己生呢!”
如果金逢春足夠細心,便會發現這個座談會的走向有失控了,謝雙瑤開口請王談的其實是神仙眷侶式的婚姻,因為王的確和丈夫感情甚篤,這一點在此時的夫妻中是很難的,這女郎們的父母彼此關係即便說不上疏離,但有許多也絕稱不上親密,他們彼此和自己的『性』親戚都有更多話說。
但王羞於談論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女娘們對這種浪漫的愛情故事也絲毫都不感興趣,她們的注力集中在更實際的利益層面,並且在不斷的詢問中很快到了統一的結論:作為買活軍的女娘,她們壓根就對婚姻沒有任何興趣,願以終身奉獻給六姐,做如今南方偶也有的‘自梳女’,永不嫁人,一心侍奉六姐!
這其中有一人的表態是激烈的,有一也不無猶豫,但在群體的激越中,她們或者感到了被裹挾的壓力,或者也受到了獨身的誘『惑』,紛紛跟著表態了起來。金逢春身為臨縣女娘,自忖毫無選擇餘,再說她聽著王形容的生活也覺『毛』骨悚,確實感到了婚姻帶來的壓力,半真情半假,也跟著叫嚷了起來,但她心中又還有一絲不捨,畢竟她才十五歲,此前也從沒想過自己會永遠都不嫁人,這彷彿是一種陌生的生活。
六姐叫她們來,難道是為了誘『惑』她們發下貞潔誓言,就此順水推舟的答應下來嗎?自梳女一旦發誓,則永遠不能和男人有所往來,否則要被處以極刑的!
她心中惴惴,不禁就看向了謝雙瑤,謝六姐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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