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寫作文雜記(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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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是朋友了。他在大庭廣眾之下,訓斥自己的朋友,“朋友”感覺到很沒有面子,把這種過於直率的讀者視為“敵軍”。
出於我個人對網文作家的認知和對讀者的瞭解,我建議他這樣改一下:這幾章寫的太好了!水都要淹到脖子了,快把朕拉出來,要不咱們就要亡國了。
我不清楚他有沒有接受我的建議。於是我假設了結果。如果這樣寫,當然比他寫的柔和一些,但是諷刺的意味要強一些。
這諷刺,不算溫柔!
如果,作者還是刪掉了這樣的評論,那他沒把讀者當看官,讀者也不必把他當成朋友。寫小說的作者,當然也必須說服自己:我寫的是好東西,是可以感動到這個世界的。如果不是這樣,沒人敢動筆寫小說。
看官,或者正確的稱呼是讀者,他們決定了一本小說的“價值”。這種價值很直接,往往會決定一部小說的“生死存亡”。
讀者,希望看到能打動自己的場景,能感動自己的人物以及劇情,甚至還希望學到一些自己不會的知識。這些應該就是普遍意義上的讀者需求,作者有理由去滿足。
讀者的要求不算過分。你會寫字,我也會,為什麼我要花時間看你寫的字?
作家必須精神專注的進行文學創作,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作品能夠滿足讀者需求。
供求關係形成,相輔相成,又相愛相殺。我在起點貼吧學到了很多知識,也看到了自己寫作的毛病。
我努力的改了,但是不知道改沒改好,這個需要本書的讀者,慢慢的來告訴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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