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想當國軍,先捱打(第2/2 頁)
捱過,我命大,別人挨軍棍的好多都死了。我當時也是什麼都不知道,就被長官拉下去打軍棍,說我什麼不聽命令。
當眾打了我二十軍棍,打得我的屁股是皮開肉綻,直流血水,後來花錢買了藥,休養了2個月才好,後來才聽人說,那天長官心情不好,看我太笨,又想給大家一個下馬威,就把我拉出去了,你們說我冤不冤。”說完還準備解褲腰帶給大家看。
王致遠連忙阻止了,“打軍棍”是舊軍隊早期典範令中明文規定的一種處罰方式,但是國民黨中很多都有打軍棍的傳統。
打軍棍時,一般都要集合部隊,先公佈罪狀,一頓軍棍打完之後,當眾驗傷,再叫人抬下去,以求"殺雞給猴看"的治軍效果。 也特別殘暴,是因為軍棍打過之後,輕者皮開肉綻,重則一命嗚呼。
王致遠想道:“這是當兵,這過得都是什麼日子,大家能夠忍受也是厲害,也難怪這個時代有‘好男不當兵’的說法。”
又有不少人起來訴說自己的經歷,還有些展露身上的傷口,有鞭子打得,有扁擔打得……著實是受了不少罪。
王致遠站起來大聲說:“大家受的罪我都知道了,大家沒有捱過打的舉個手我看看。”
仔細看了一圈,舉手的就3個人,又端詳了一圈,還是沒人舉手,王致遠說:“好了,放下吧,大家都看到了,國民黨的軍官是如何對待大家的,國民黨的軍官打人、壓迫人,你們在部隊是最底層,誰都可以欺負你們,送死的事情你們去,他們也不管你們的死活,大家現在自由了,可以不用再受那些軍官的壓迫力。”
大家也是沉默的點點頭,王致遠對此也很理解,這些人在部隊都被打“木”了,沒覺醒前是不敢反抗的,要是有軍官在這裡,牢騷都不敢發。
這也是舊式軍官信奉的一條法則——兵都是打出來的。一方面可以增加自己的威信,一方面彰顯自己的統治權。在現代是很難想象的,現在大家肯定反抗了起來,但在當時卻很正常,因為士兵的腦子裡被灌輸的都是封建思想,麻木不仁,不知道反抗。
王致遠透過這次閒聊,統一了大家的戰線,激起了大家心理的怨恨。
這章只是說說國軍日常生活,沒想到現在法治社會還有人贊同這種私刑,這是我沒有想到的。
:()從1949開始當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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