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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大總統的正統地位(legitiate stat),和美國第一任大總統,不!世界史上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第一任大總統華盛頓的「正統地位」是完全一樣的。──諸位知道,美國的國父華盛頓大總統,並不是「全民直選」的呢。他是在美國「正式獨立」(英美巴黎和約,經英國國會於一七八三年正式透過,承認美國獨立)之後五年,才由美國國會公選(並非全民直選)出來,翌年(一七八九)在紐約宣誓當總統的呢。
袁世凱則是在「辛亥武昌起義」一週年時,經由中華民國正式國會,合法選出來的,第一任正式大總統。其合法性,和當選的法律程式(due process of law),和華盛頓所經過的法律程式,幾乎(不,不是「幾乎」,是事實上)完全一樣的。可是他的繼任國家元首,從黎元洪……曹錕、段祺瑞……張作霖……蔣中正……毛澤東……到李登輝、江澤民……,在法理學(juris prudence)上說,就沒那麼光鮮了。
袁後李前的國家元首
袁之後且選幾個重要的後任總統看看:
黎元洪像美國的克利夫蘭一樣,一共幹了不連續的兩任總統。第一任(一九一六-一九一七)之糾紛已如上述。第二任(一九二二-一九二三)就更可笑了。那是「直系軍閥」先貴之,後賤之的結果。
在黎的兩任之間幹得最長的是徐世昌大總統(一九一八-一九二二)。徐是「皖系軍閥」所導演的「安福國會」所選出來的。這個國會就是當時孫中山、 陸榮廷等南方政客和軍閥所領導的「護法運動」中,所要打倒的物件,其法律地位亦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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