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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國家已經變成了謀求個人利益和實現個人野心的工具……因此政權失去了與其真正的權力來源的所有精神聯絡,所以要結束這個政權……這個政權現在實際上已經違背真正國家的基本的核心制度,也違背阿塔蒂爾克的改革……從合法性的角度來看,現在的狀況也是一樣。一個合法的政府應該源於其依法行政的能力。政府及其權力機構不斷炮製違反憲法的新的法律,然後將這些法律作為破壞憲法的工具。政府還做出了一些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事情……我們的目標在於重建法律秩序……以上就是今天擺在我們面前的一些理由,這些理由說明何以必須重新組織和重建我們的國家機構和社會機構、政治權力和合法政府。我們把民族團結委員會安排國家部隊和機構接管政府的行動看作是為了重建合法統治而採取的手段,目的在於改變這樣一種情況:社會機構實際陷於癱瘓、人民被唆使相互殘殺,及其導致的無政府狀態。&rdo;[3]
1960年5月,在發動政變的次日,軍方召集來自伊斯坦堡大學的5名法學教授在首都安卡拉發表宣告,認同軍事政變的合法性和法理依據。6月,由發動政變的軍官控制的民族團結委員會指定法學教授擬定臨時憲法,闡述軍事政變和政權更替的法律基礎,宣佈民主黨政府違背憲法。8月,民族團結委員會清洗持不同政見的軍官,包括總參謀長拉吉卜&iddot;古姆斯帕拉和200餘名將軍在內的約5 000名軍官被解除職務。9月,民族團結委員會宣佈取締民主黨。
在民族團結委員會內部,傑馬爾&iddot;古爾賽勒(ceal g&uul;rsel,1895‐1966年)為首的多數成員持相對溫和的政治立場,主張恢復憲政體制、舉行大選和還權於民選政府。阿爾帕斯蘭&iddot;圖爾克斯(alparslan t&uul;rkeş,1917‐1997年)上校是1960年軍方政變的重要組織者,也是民族團結委員會的核心人物之一,代表軍方內部的激進政治勢力,主張延續軍人政權和推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舉措。1960年11月,民族團結委員會的14名激進派軍官成員,包括阿爾帕斯蘭&iddot;圖爾克斯上校,由於涉嫌反對恢復文官政治和試圖建立軍人獨裁而遭到傑馬爾&iddot;古爾塞勒的清洗。1961年1月,民族團結委員會解除政治活動禁令,允許政黨參與選舉,進而召開272人組成的制憲會議,邀請除民主黨以外的其他政黨和社會各界的代表,與民族團結委員會成員共同參加制憲會議,討論由伊斯坦堡大學校長希迪克&iddot;薩米&iddot;奧納爾和安卡拉大學法學教授亞烏茲&iddot;阿德南分別主持擬定的兩部新憲法草案,最後確定將亞烏茲&iddot;阿德南主持擬定的新憲法草案交由全民公決。1961年7月,土耳其舉行新憲法草案的全民公決,635萬人支援,支援率為617,393萬人反對,反對率為383,另有241萬人棄權,新憲法獲得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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