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羅曼諾夫王子(第2/4 頁)
舉回手去抱著頭。
“在馬丁被追殺的時候,其實我們已經拿到了金幣,它在一個印第安人手裡。按照劇情,比爾同時也在找這個印第安人。我們只要逃過追殺,就算完成了第一階段任務。”
“但就在這個時候,出岔子了。”
“我並不知道印第安人不能出現在酒吧。結果剛一進門,比爾就拔槍了。他是海晏境,西部第一快槍手,我們不可能比他快。”
“所以只好逃跑。”弗拉基米爾很無奈,“如果金幣被比爾奪回,我就要另外想辦法了,不知道還要在副本里呆多久。”
“逃跑過程中,我不得已把腰包扔掉,怕的就是金幣被奪走。”
“為什麼不放到登載艙裡?”小春初櫻問。
“我想過的,萬一我被抓住,比爾肯定嚴刑拷打,我肯定扛不住,金幣還是會被奪走。”王室公子哥當然扛不住,弗拉基米爾說得理所當然,“可如果我逃脫了,還能回去找,找到的話任務就完成了。”
“你的第二階段任務是不是牌局?”張哲翰抬手按下小春初櫻的步槍。
“是的。所有人應該都一樣。”弗拉基米爾看槍口沒再對著自己,放下了胳膊,轉了轉脖子,發出咔吧咔吧的響聲。
天已大亮。張哲翰這才看清楚弗拉基米爾的樣子,嗯,其實是萊昂侯爵的樣子。
黑色過膝的大衣,紅黃相間的大翻領,系一條紅色皮帶,棕色頭髮,瘦削蒼白的臉,疲憊不堪。
“我能不能加入你們?”弗拉基米爾試探著說,“我的底細你們也知道了,我不是壞人,我是羅曼諾夫王室,不屑做道德低下的事。”
他並沒有用自己的可憐處境來博取同情,而是在論證自己無害。
很聰明。張哲翰在心裡給公子哥點了個贊。
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張哲翰對弗拉基米爾的印象還不錯,金幣在我手裡,先別讓他知道,讓他幫我們做任務,看他的表現再說。
張哲翰向弗拉基米爾招手:“過來吧,王子。”
弗拉基米爾跑過來,伸出右手:“太榮幸了。”
看小春初櫻沒搭理他,張哲翰握住了他的手:“歡迎加入,我是張翰。”
“你的武器是什麼?”小春初櫻問。
“劍。”弗拉基米爾手裡具現出一柄古劍。半圓形扁平護手,紋飾精緻,劍身寬約一寸,一米多長。
“tizona?”小春初櫻看著護手的花紋。
“是的,小姐厲害。提澤納劍是西班牙英雄埃爾熙德的名劍。”弗拉基米爾一臉驕傲。
“以後就叫我小春初櫻吧。你的技能是什麼?”
“tizona 的意思是火種,我擅長控火。”
幾個人正說著,小春初櫻突然伏下身,耳貼地面。
“有情況!”小春初櫻揮手示意大家隱蔽。
馬蹄聲!
比爾追上來了?!
不對。
馬蹄聲來自前方,而不是小鎮的方向。
也不是兩三匹馬,好像很多很多。
是馬隊。
“不是衝我們來的。”小春初櫻指向前面。
張哲翰這才發現,山包前方大約五六百米有一條路,大路。從右向左穿過荒原。
馬蹄聲由遠及近。
大路上出現了一隊騎兵,有兩三百人。
速度不是很快,但很整齊。
馬隊前面,一騎當先,舉著一面旗幟,在風中獵獵作響。
“星條旗,”小春初櫻的步槍上有瞄準器,“是聯邦政府的騎兵。肯定是去列印第安人。”
【1871年,也就是比爾被殺的那一年,美國透過法律否定了印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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