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對賭(第2/2 頁)
開啟信封閱讀來信。
信是香港四季出版社寄來的,他們對於林峰寄去的小說稿件認真的審閱了,覺得是一本潛力非常巨大的小說,想簽下這本書的繁體版和簡體版,同時他們計劃前期在報紙上投稿連載,擴大這本書的影響力。
另外一層意思是關於收益問題,首先第一部份是報紙連載的一筆收入,這筆錢出版社只拿百分二十的運營費,剩下百分之八十收益歸林峰所有。
第二部份是版權,一個繁體,一個簡體兩個部份,四季出版社給出了繁體版權三十萬港幣,簡體版權二十萬港幣。
第三個部分便出書的收益分成,四季出版社給出銷售收益三點五的分成。
可以說四季出版社還是很有誠意的,不過林峰可是重生者,對於《尋秦記》這本書在前世可是引起一股潮流,是重生流的開山鼻祖,其銷售量可是破記錄的。
林峰現在想的是怎麼利益最大化,全盤考慮過後,我想到對於銷售分成不如來個對賭協議,晚自習他開始給四季出版回信。
主要內容就是將海外文字版權,香臺版權,簡體版權三個打包價一百二十萬港幣,另外關於銷售分成他提出了一個對賭協議,銷售量低於五十萬刪則分成分文不收,銷售五十萬冊以上,分成一個點,銷售一百萬冊以上分成二個點,銷售兩百萬冊以上時分成四個點,銷售量達到四百萬冊以上分成走為十個點,如果銷售量能達到一千萬冊,分成則為二十個點。
信寫好之後,第二天正好是週六,他估摸香港四季出版社在等他的回信了,便將寫好的十萬小說文稿帶到了學校,正好明天隨著回信一塊寄到香港四季出版社。
第二天上午上完兩節課後,學校便開始放假,林峰先是到郵局寄出香港的回信和稿件,又向國內的兩家出版寄去四篇散文,寄出了需要寄出文稿和信件後,林峰又將上一筆稿費的匯款單遞給了郵局的工作人員,取出了兩千五百多元的稿費。
隨後林峰去往供銷社,買了二十多塊錢的餅乾糖果一類的零食,到肉鋪買了五斤五花肉,這才開始往回走。
一路上林峰用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趕在中午十二點前回到家,母親今天正好在家,林峰將豬肉交給母親並說道:
“媽,我又領了二百多塊錢的稿費,家裡也有快一個月沒吃肉了,所以我就買了幾斤五花肉,你就做個紅燒肉讓我和妹妹解解饞。”又拿出二百元錢交到母親的手中。
林峰母親聽到兒子又寫了文章拿到了稿費也是高興不已,更何況,兒子還非常懂事的買了豬肉讓一家人打打牙祭,既感到心慰,又覺得心酸,是自己這做父母的沒本事,讓兒子這麼小就掙錢補貼家用,林母收拾了一下心情,中午便做了頓肉絲麵。
林峰將買回的零食拿給妹妹林珍,讓林珍高興得跳了起來,還將零食拿給母親一起分享。
很快母子三人便開始吃起了肉絲麵,下午林母帶著妹妹去了四舅家,好像是去幫四舅做點什麼農活。
而林峰則留在家中,繼續他《尋秦記》的抄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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