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第1/5 頁)
此為拆字之應。
復指物名,以叶音義。如見鹿可以問祿,見蜂可以言封。梨主分別,桃主逃走。見李則問訟得理,逢冠則問名得官。鞋為百事和諧,闔則諸事可合。難以詳備,在於變通。
此即物叶音之義。
及夫在我之身,實為彼事之應。故我心憂者,彼事亦憂;我心樂者,彼事亦樂。我適閒,彼當從容;我值忙,彼當窘迫。
此即自己之應,“近取諸身”之義。
欲究觀人之道,須詳系之辭。將叛者,其辭慚;將疑者,其辭支。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
此一動一靜之應,“近取諸身”之義。
又推五行,須詳八卦。卦吉而應吉終吉,卦兇而應兇終兇。卦應一吉一兇,事體半吉半兇。明生克之理,察動靜之機,事事相關,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應動靜之理。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機又在於師傳。縱永珍之紛紜,惟一理而融貫。務要相機而發,須要臨事而詳。
此言占卜之理在於變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隱微。諸葛馬前,定吉凶於頃刻。皇甫坐端之妙,淳風鳥覺之佔,雖所用之有殊,誠此理之無異。
此言三要靈應妙處。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會著龜之靈。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竅,莫能悟其奧。故得其說者,宜秘;非其人者,莫傳。輕洩天機,重遭陰譴。造之深,可以入道。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靈應之妙,不可輕傳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體用生克篇之四
十應奧論
十應固出於三要,而妙乎三要。但以耳目所得,如見吉兆而終須吉,若逢兇讖不免乎兇,理之自然也。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黃金白銀,為世之寶,三要得之,必以為祥。十應之決,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銳兵,世謂兇器,三要得之,亦以為兇;十應之說,遇兵刃反有吉者。又若佔產見少男,三要得之為生子之喜,十應見少男則兇。佔病遇棺,三要佔之必死;十應以為有生意。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失應也。
十應目論
十應並以體卦為主,諸用卦為用。每以內分外體,用卦參觀為妙。內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內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若內外卦全吉,則斷然吉。全兇則斷然兇。其內吉外兇,風兇外吉,又須詳理以斷吉凶,慎不可膠柱鼓瑟也。外卦十應之目,則有天時、地理及寫字等,其十一類之應,並以體卦為主,而隨其所應以為用也。
復明天時之應
如天無雲,明朗之際,為乾之時。乾、兌為體,則比和而吉;坎為體,則逢生而大吉。坤、艮為體,則洩氣。震、巽為體,則見克而不吉矣。晴霽日中,為離之時,坤、兌為體則吉。雨雪為坎之時,震、巽為體則吉,離為體則不吉。雷風為震、巽之時,離為體則吉,坤、艮為體則不吉。此天時之應也。
復明地理之應
茂樹秀竹,為震之地。離與震、巽為體則吉,坤、艮為體則兇。江湖、河地、川澤、溪澗為坎之地,震、巽與坎為體則吉,而離為體則不吉。窯灶之地為離,坤、艮並離為體則吉,而乾、兌為體則不吉。巖穴之地為艮、乾、兌與艮為體則吉,坎為體則不吉。此地理之應也。
復明人事之應
人事有論卦象五行者,有不論卦象五行者。論卦象,則老人屬乾,老婦屬坤,艮為少男,兌為少女之類。五行生剋,比和之理,與前天時、地理之卦同斷。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則以人事之紛,了見雜出,有吉有兇,此應則隨其吉凶而為之兆也。又觀其事則亦為某人。此人事之應也。
復明時令之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