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六十三 靜待再臨(第1/3 頁)
韓大膽兒發覺有人跟蹤,但卻沒見到身後之人的蹤影。即便幾次隱藏設伏,都不見跟蹤在後那人的蹤跡。此時剛過晌午不久,雖然是數九隆冬,但年關將至,街上做賣座買,推車擔擔的,擺攤兒賣年貨的人著實不少,實在分辨不出是什麼人在身後跟蹤。
韓大膽兒以為是自己的錯覺,但轉念想,昨天回家時,便覺得有人跟蹤自己,只不過當時花四兒突然出現,打亂了自己隱身設伏準備。當晚,那碧目火狐便尋上門來,難道跟在自己身後的竟是這大盜?
若然真是此人,這人輕功必然高出自己甚多,估計還要再小舅舅朱天飛之上。於是腳下加快,腳踏車蹬得幾乎要離地飛起,這才逐漸感覺甩脫了後面的“尾巴”!
他腳下猛蹬,心中卻在思索。適才在王維漢家中得道的狐狸毛,和自己家中拾到的的確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應該是同一個大賊留下的標記。
昨晚在自己家中,看見了一隻毛色火紅,雙眼碧綠的大狐狸,但王維漢卻只拿出一撮狐狸毛,全沒提起看見過一隻大狐狸,足見家中失竊時,應該沒人見過那隻狐狸。
如果真要假借狐仙作祟來犯案,那讓狐狸現身不是更好,若有人見了那大狐狸,必定更加確信狐仙之說,豈不是會讓傳聞做實,那時候誰還會疑心是大賊盜寶,都道是狐仙顯靈,天津衛迷信的人多,不敢得罪仙家,也不會有什人再去報案!
回想自己昨晚和狐狸對視,身子一僵,明顯是中了某些攝魂幻術,或是催眠術之類的精神控制術。但卻只見到狐狸,拾到狐狸毛,卻沒找到操縱狐狸的人……
韓大膽兒猛然想到一個詞——“造畜”!
蒲松齡所寫的清代志怪小說《聊齋志異》中,曾經就寫過這麼一段故事,說的就是,有個擅長巫術的術士,將婦人用巫術變成驢馬,將孩童變成小羊,寄放到客店中,並且不讓夥計給驢馬小羊喝水,誰知夥計見牲口渴得厲害,便給牲口餵了水,那些牲口當即顯出原形,客店的老闆報官抓了那術士,最後術士被官人亂棍打死。
韓大膽兒自然不信這些志怪小說所述,世上怎麼會有將人變成牲口的巫術,這不過也是些怪力亂神之說而已。便如同《子不語》《閱微草堂筆記》中所述的一些故事相同,大多是些虛構故事而已。
只是其中“造畜”案卻有原型,早年的確出現過,只不過那卻是些殘忍的江湖手法。一些江湖上的歹人,拐來小孩兒毒啞了,再將孩子下肢腿骨折斷,然後筋脈骨骼重新續接上,續接時,讓下肢骨骼歪斜倒生,等小孩骨傷痊癒後,將新剝下來的貓狗,或是猴子皮,趁著血熱,加上秘藥,披在小孩兒身上縫合。
皮內血肉經秘藥粘合之後,那孩子就成了貓狗的外貌。之後歹人在訓練小孩鑽圈數數,蹦跳縱躍,畢竟人要比貓狗獸類聰明得多,訓練全不費工夫,就能讓他們做出許多旁人看來匪夷所思的舉動。
到時候這歹人,再帶著這些貓、狗、猴子之類的,四處撂地表演,必然賺得盆滿缽滿。只不過這種造畜所害之人,都活不長,一兩年最多二三年後便即死去。到時候又要費一番功夫,再尋些孩童回來依法炮製。
早年官府曾經抓住過這種江湖匪人,但那些被救下的孩子,長期披著畜類獸皮毛,卻因時日太久,皮肉粘連,再也無法分開,不多久也便死去。所以官府但凡抓住行“造畜”的匪人,千刀萬剮也不為過。
早年見過造畜案,或是聽說過造畜案的人,口耳相傳穿鑿附會,後來又經過文人演繹,就成了後來流傳甚廣的志怪故事。
韓大膽兒心中雖然也懷疑,那碧目火狐是造畜之物,但昨夜那狐狸竄蹦跳躍,甚為靈活,韓大膽兒因為遭受催眠術,身體曾短暫的僵硬不受控制,一瞬間他曾仔細觀察過那大狐狸,那狐狸一動時,皮毛受到肌肉牽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