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我來捉你了(第2/2 頁)
的記憶。
很快,他就找到了疑點。
為什麼一開始小男孩出現時,會扯著他的褲腿?
而找到疑點後,不必尋找證據,直接開始驗證。
於是,顧行直接脫掉褲子,只剩一條短褲。
但他也沒有隨意丟棄,而是在湖底找了快石頭,將褲子壓住。
而接下來,他就往湖的邊緣而去,並嘗試往外看。
小男孩已經接近湖水了,顧行一動不動,等待著離開的時機。
就在小男孩沒入水中的時候,顧行直接動用水遁從湖水中離開。
因為水遁的緣故,他在水中的來去悄無聲息,沒有引起小男孩的注意。
而小男孩,也沒有察覺到顧行的離開,這讓顧行心中一振。
他的猜測沒有錯,小男孩在扯他褲腿的時候,應該就給他做了某種印記,這讓小男孩能夠感知到他的位置,從而處於不敗之地。
但小男孩若是看見了他的褲子,自然也會明白他發現了這一點。
所以,為了接下來不被小男孩找到,他得想想辦法。
捉迷藏是沒有限定時間的,因此,他必須主動來結束這一切。
然後,他仔細思考著關於規則種詭異的特點。
首先是存在忌,觸犯忌就會觸發詭異的規則,或是即死或是詛咒,當然,也有類似捉迷藏這種不知道結果如何的詭異。
顧行不知道自己為何觸犯了捉迷藏的忌,但想了想,只能猜測是幽女的原因。
而已經觸犯了忌,又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顧行想到了自己遭遇過的喊人詭。
喊人詭同樣是一種規則類詭異,當時因為一片喊人詭衣服碎片的緣故,顧行觸犯了忌,最後是牛大壯燒燬那片衣服碎片才讓顧行擺脫了這種影響。
這聽起來解決規則種詭異似乎很簡單,但如果是直面喊人詭且觸犯了其忌呢?
這又該如何應對?
恐怕除了直接殺死喊人詭以及逃跑外,沒有更多的辦法了吧。
但規則種詭異之所以難纏,就是因為他們的本體很難找到且殺死,有的規則種詭異甚至就是一片領域,沒有實體。
但捉迷藏顯然不同,既然它能夠被捉到新生苑,那麼就一定存在本體。
而且,本體大概也是藏在某個房間內,就和那人面樹一樣。
想到這裡,顧行思路豁然開朗。
沒必要和小男孩糾纏,自己只要尋找到它的本體就好。
而尋找到本體之後,是殺死,還是想辦法封存,都好過現在的局面。
至於怎麼尋找本體,顧行也有了思路。
這些詭異無法開門,無論是他們自己的門,還是新生的門,這一點透過幽女的表現,顧行已經確認。
所以,接下來,只要找到那扇開啟門的房間,顧行就能夠找到捉迷藏的本體!
:()詭異修仙從擁有詭書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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