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以工代賑(第2/4 頁)
金宇若有所思地問:“那麼,秦承務覺得,南城外的這種方法可否推廣到北城、東城?”
“既不可,也可!”
“此話怎講?”
“所謂不可,是因為在之前疏導城南的災民就有數百人之多,我高郵水泥會社目前只有十二處窯房,容納之力已到極限,又怎能應付接下來的城北、城東兩處?而所謂可,是指以軍府之力,視高郵轄境,嗷嗷待工之處何止十幾處,可用來疏導災民去處的地方處處皆是。”
毛滂還是有點猶豫:“秦小友所言的‘以工代賑’,本官聽了也甚為認可。只是此等做法,向來沒有常例,只怕眾官僚推行不下去。”
“誰說沒有常例呢?”秦剛笑笑,這些日子,他在秦家莊睡足軒中把那些書也翻閱得差不多,關於過去一些典籍中有關賑災方面的策略他也看過了不少,“《晏子春秋》就有記載,齊景公之時,‘飢,晏子請為民發粟,公不許,當為路寢之臺,晏子令吏重其賃,遠其兆,徐其日,而不趣。三年臺成,而民振。故上悅乎遊,民足乎食。’這便是最好的例證。”
“而且本朝仁宗時范文正公就曾提出:‘荒歉之歲,日以五升,召民為役,因而賑濟,一月而罷,用米萬五千石耳。’但這些米穀發出後獲得的收益,又豈是賑災時單純蠲發所能相比?‘募民興利’,‘既已恤飢,因之以成就民利’。”
秦剛又是一通侃侃而談,說得毛滂、金宇二人是心悅誠服。
毛滂不由地感嘆道:“若不是秦小友今年才十七歲,本官定將向朝中舉薦為衙前幕官,如能得小友之襄力,這高郵軍之政事又豈不得清明!”
毛滂的這番感慨是針對在神宗年間修改過的任官之法。
由於大宋開國百年之後,越來越多的高官都可透過蔭補子孫的政策,讓自己許多尚還年幼的子弟就能得到官身。但是給他們發發俸祿也就算了,如果再給他們差遣實職做具體事情的話,免不得會鬧出笑話、鬧出亂子。
所以,便有了之後的規定,凡是未透過科舉進士得到的官身,如果年齡不到二十五歲,將不會得到差遣任實職。特殊情況必須要請皇帝下特旨批覆。
所以,之前政事堂給秦剛獎賞了一個從九品的承務郎,但是並沒有給予差遣,也是因為他的年齡所限。
包括這次毛滂再次以“牛痘剋制天花”之事為秦剛再次請功,即使再來封賞,也是隻可能升一升官階,同樣不會有任何實質的差遣。
當然,毛滂也沒有信心與實力,能為給秦剛舉薦個實職差遣而去申請皇帝的特旨。再說了,眼看科舉就在明年,以他對秦剛實力的信心,只要中了進士,擔任差遣的年齡也就可以放寬提早到了二十歲。
秦剛先行謝過毛滂的好意,又說:“學生此次前來拜訪,就是聽聞朝中救濟款項已經發下。知軍若是蕭規曹隨,按章發放,自然事情做得簡單,人便可得清閒,災民也能稱上幾句感謝之言。可這次水災過後,還有下一次,災民逃過這次劫,卻不知下次劫的難處在哪裡。可若知軍能以地方百年民生大計之謀,力排眾議,效仿那范文正公之策,舉款而‘募民興利’,雖有費心傷神之勞,受謗言非議之擾,但必得高郵數萬之民眾之擁戴,更得鄉志銘刻,享百年之景仰啊。”
金宇聽罷,也起身勸道:“屬下以為,秦承務之言甚善。”
毛滂卻是哈哈一笑:“秦小友無須用言激我。以工代賑之利甚得我心,先前所言人僚屬不解,也只是一問而已。本官在位多年,自知眼界難及大蘇公之一二,也知政才不比他人多幾分。但要說到從善如流,毛某還是做得到的。只是這‘代賑’之工的具體方向,秦小友可有建議?”
“修鄉路,固倉稟。”秦剛提了這六個字後,便進行了詳細說明。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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