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賣身契?夫綱與女則!(第1/3 頁)
只見文書上寫著:
吾,徐安。
自願入贅蘇家為婿,與蘇家么女蘇清影結為夫婦,自此安分持家,謹守夫綱。
餘且自知,徐家中落,蘇家鼎盛,攀不可配。
清影善營賈道,持孝有方,故,吾自願秉承女主外,男主內之原則。
婚後,即辭官閒賦,安心於家中相妻教子,不問外事。
一切婚生之子女,皆隨蘇姓,為蘇家人,不入徐氏族譜。
徐安亦改蘇姓,為蘇安,不再以蘇家獨子自居,奉蘇家主“喆”為親父,外母“郝氏”為親孃。
此據,願守七出之條制約,以大乾律為依據,報請戶部官衙為證。
徐安若違此約,當受刑罰,入賤籍,於蘇家為奴為婢,終了此生。
受籤人:XXX
...
徐安看過之後,臉色一沉,怒氣躍然於表,抬眼瞪著蘇清影,冷聲道:“這就是你要讓我籤的東西?哼!”
他肅然之色,將契約書撕成粉碎,並踩在腳下。
讓人稍感意外的是,蘇清影要讓他籤的不是退婚書,但卻比退婚書更讓人難以接受。
此據,儼然等同賣身,徐安若是簽了,至此便成了蘇家的傀儡,再無顏面可言。
不僅要讓徐安改姓,奉蘇喆夫婦為親父母,婚後與蘇清影所生的子女也要隨“蘇”姓,還要受七出之條制約,違約便入賤籍。
這樣的條件,放在任何一個有血氣的男人身上,都不會答應!
契書上的條文,盡是對徐安的制約,反觀蘇家一方卻毫無掣肘。
換言之,此書已然超出不平等條約的範疇,乃是對徐安單方面的侮辱和壓制。
蘇清影見他一臉怒色,似有所料,輕笑道:“是的。簽了此約,不論之前你是去林縣風流快活也好,涉及御史案也罷。我蘇家都可既往不咎,你仍是我蘇府的贅婿,婚約照舊。但...你得改姓蘇,並至此辭官在家,安心學習女則和夫綱!”
說著,她指了指長桌上的那一堆文書。
而這些厚厚的一大摞冊子,就正是戶部與翰林院聯合刊印的,用以規範男女行為準則的文書:《女則》與《夫綱》。
《女則》,顧名思義,就是教人怎樣成為淑女,如何恪守婦道的書籍。
《夫綱》亦同,區別只在於針對的是男子。
這兩本書籍雖不是什麼正規的法律文書,但在大乾朝臣民心目中的分量極高,幾乎上過學堂的人都有讀過。
而徐安身為男子,本來只用熟讀《夫綱》,且並非強制性的。
此時,蘇清影卻連《女則》也擺了出來,無形中似在暗示:入贅我蘇家為婿,女主外男主內,你非但要學習如何成為一個好夫君,而且連女子準則你也得遵守!
還要辭官在家做全職奶爸!
毫無尊嚴不說,更想將徐安當成軟飯男來“養”。
這讓人如何受得了?
徐安頓時大怒,道:“荒唐!蘇清影,你莫要欺人太甚。我徐家如今雖勢弱,僅餘我一人,但也斷不能任你欺辱。此據,我決計不籤!”
蘇清影也是臉色一冷,道:“我如何欺人太甚了?你自己看看婚書!當年我們兩家祖父簽訂婚書時已有明言,若有朝一日徐家沒落,配不上我蘇家,你亦當入我蘇府為贅婿!”
徐安瞟了那婚書一眼,卻道:“言雖如此,但婚書裡可沒說要讓我改姓,也沒說我要學習《女則》,更沒說婚後子女不入我徐氏族譜!”
聽此,蘇清影微微愕然,想了想後,道:“行!你說的倒也是事實,暫且不籤也可以!但你仍需辭官,跟我回揚州!往後一切,都得聽從我蘇家安排,不得忤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