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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職業。美國將相關法規交由各州自行制定:8個州認可並支援代孕,還實施代孕母親的健康保護措施與輔導;6個州完全禁止代孕;其他州則將代孕合約視為不能強制實施的合約,讓代孕事宜交由法院透過判例法處理,或者乾脆就忽略有代孕之事。
雖然印度醫學研究委員會已構思出代孕方針提案,將針對阿南德和其他地方一些常見的做法提出警告,比方說,以後可能不會再擔當診所從事代孕交易中介的角色。不過,這些作為國家法規起點的規定並不具有約束力,而且還忽略了其他顯而易見的道德議題,比方說,是否可以強制代孕母親剖腹產?將代孕母親隔絕起來,實施嚴格的醫療監管,是否違反個人自由這項基本原則?
而受精卵的植入又是另一項困難的議題。若為健康的年輕女性,美國生殖醫學會建議,美國醫生在婦女子宮內植入胚胎時,每次只能植入一個,絕對不能超過2個。但印度的指導方針則建議,在代孕母親身上植入的胚胎不得超過3個。不過,帕特爾的診所卻經常一次就使用5個胚胎,因為使用較多胚胎可提高成功率,但也會造成多胞胎,讓孕婦面臨較高的風險,往往導致早產(採用剖腹產)以及嚴重的嬰兒健康問題。
雖然受孕的成功率是不可能被證實的,但是阿肯夏不孕診所聲稱植入成功率達到44(這個資料跟印度其他診所類似),而美國的常態成功率則為31。我在阿南德碰到的代孕母親中,有好幾位都懷著雙胞胎。若有3個以上的胚胎成功著床,阿肯夏不孕診所就會選擇性地放棄一些胚胎,讓胚胎總數減少到可控制的程度。該家診所經常這麼做,而且沒有經過求子雙親與代孕母親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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