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買賣華工(第1/3 頁)
“孫副隊長,剛才進城後,你為什麼不解救那些礦工?”走在阿雷基帕的街道上,王成林問道。
“王排長,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偵查阿雷基帕的軍力分佈,至於其他的事只有在完成任務的前提下才能去做,我希望你分清事情的主次,不要因為衝動壞了世子的大事。”
孫奇聖停下腳步,認真道。
“道理是這個理,可是看到同胞受到秘魯人虐待,我心裡就不痛快。”
“不痛快也要給我憋著,凡事以大局為重。”孫奇聖訓斥道。
王成林諾諾不說話,轉過一條街道,孫奇聖一行十幾個人來到城北旁的一條商業街,商業街上販賣的大多是牲畜,秘魯的大種植園主常在這條街上交易。
孫奇聖三人走進商業街,除了看到常見的羊駝(俗稱*****)還在角落裡發現了三百多人的奴隸,其中一大半是華人,
1854年,秘魯廢除奴隸制,與此同時,為了節省生產成本,秘魯大量從中國引進勞工,代替原本的奴隸勞動。
中國苦力到達秘魯,僱主都會和他們簽訂一個為期8年的勞動契約,規定他們能夠按月獲得微薄的工資(每月4比索),同時規定8年期滿後,僱主沒有理由延長他們的勞動期限。
實際上由於工資微薄,8年後中國苦力通常付不起返鄉的費用,不得不再次選擇僱主續約,或從事其他底層勞動謀生。
在契約的西班牙文部分,將華工稱為“亞裔定居者”,其實他們的僱主從沒有把他們當定居者對待,在僱主眼裡,華工就是苦力或奴隸。
這一點,從契約中,僱主多稱為“貨主”或“業主”也看得出來。
中國苦力的勞動契約與秘魯相關法令實際上認可一個事實,8年服務期內,苦力是僱主的財產,在僱主種植園或企業裡,苦力構成固定資產的一部分。
管理中國苦力的監工是剛剛獲得解放的奴隸。
為了管束苦力,監工們可以直接採用以往控制奴隸的手段,如皮鞭、棍棒、腳鐐、禁閉,甚至處死。
在秘魯任何一個種植園或礦場,體罰都是司空見慣的事。
當地報紙上常常可以看到“苦力逃跑”、“苦力出售”等標題,儘管按當時法律,苦力是不能買賣的。
“隊長,救救這些華人兄弟,他們身上都有傷痕,如果再被其他的種植園主買去,他們肯定活不了。”
商業街上的華人勞工和以前見到的不一樣,他們身上都有著傷痕,有的還有槍傷。
王成林的哥哥和他一起來到南美,一年前他的哥哥被秘魯監工打死,所以看到和他一樣遭遇的華工,他才會如此激動,對白人的仇恨也是因為他哥哥的死。
“隊長,要救下中年白人押解的華人兄弟需要殺了那群秘魯人,可能會驚動城裡的秘魯軍隊,可是現在只要我們掏錢就能買下他們,救他們一命,希望隊長考慮一下。”
身邊的另一個華人士兵道。
孫奇聖和請求計程車兵一樣都是受過苦的勞工,他也能體會到他們看到同胞受苦的感受,只不過他是這支部隊的指揮官,他需要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待問題,所以剛才制止了王成林搭救華工的衝動。
現在的情況和剛才不同,孫奇聖等人為了應付秘魯人的檢查,提前帶了不少的錢準備在用到的時候賄賂秘魯人,
所以孫奇聖身上有足夠的錢買下他們。再三考慮,感到救下這些華工沒什麼不妥後,
孫奇聖開口道“我同意救下他們,不過讓安東尼去辦,你們都不要說話,免得露出馬腳。”
“遵命,我們一定會注意的。”旁邊計程車兵小聲道。
“安東尼,讓兩個士兵和你一塊到前面去,把那些華人買回來,”孫奇聖說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