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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擇偶標準?]
[……沒什麼好聊的了,我很忙,我要去準備舞臺表演節目。]
[你別t跟我裝!!你們下次直播明明是導師自擬題目,你準備個屁啊!!]
19-
經紀人輕輕推開門,將新出的合同放在桌上,看了眼衡夙的神情,緊張道:「你真打算和公司解約?」
「有什麼不好嗎。」衡夙背靠著椅背,伸手抽出合同檔案,語聲淡淡,「我和悅鼎南簽了十年,合同裡說得清清楚楚,公司不能妨礙我的任何安排,否則我有理由認定公司違約。」
經紀人:……
他被分給衡夙的時候就一直在思索,這樣的性格為什麼能在悅鼎南簽下十年。
沒想到真正狂的不是悅鼎南,是衡夙本人。
經紀人:「公司居然會同意你這種條款?這有效嗎,這合法嗎?」
衡夙以一種莫名的眼神看他。
「你在娛樂圈這麼久,你居然還會問合法不合法?這公司裡簽的條款,不合理的比比皆是。真要認真去算是否有效,那算三天三夜也算不完。」
簡而言之,彼時的悅鼎南身家豐厚,但能簽下衡夙也付出了巨大代價,只是一條不能幹預安排的條件就足以壓過眾多問題,可悅鼎南就是簽了,而現在違約的也不是衡夙。
先不說和衡夙對簿公堂獲勝的機率多少,單單是和衡夙走向法院這個話題,就足以讓悅鼎南先掉一大塊肉。
錢財動人心,悅鼎南的哪個股東都不想看到這種情況。
最好的結果不外乎衡夙放棄解約,但如果爭取不來,他們也只能與衡夙和平解約。
早知如此,簡大公子再怎麼說都不會放簡知潯去選秀。
悅鼎南的某位老總也不會強行插手,把衡夙丟到《星光》裡,反倒給了衡夙解約的理由。
大家都是一手好牌打稀爛的典範。
衡夙白手起家身無背景,偏偏能在其中遊刃有餘,真讓人悔得腸子發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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