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這特麼簡直跟撿錢似的啊(第1/2 頁)
此時。
那個男代表見凌羽一直沒說話,心裡也是有些忐忑起來。
他覺得拿出300萬來購買一首歌的版權,應該算是比較有誠意了。
可是如果凌羽不接受的話,那他也只能向上面申請更多的版權購買費了。
“凌羽先生,這個版權費你要是覺得不夠,可以提一個數,我們也好和上面申請一下!”
男代表很有誠意的說道。
這時。
凌羽回過神來,連忙說道:
“不不不,這個版權費我可以接受。”
聽到這話。
男代表立刻喜笑顏開,連忙開啟公文包,拿出一份合同道:
“凌羽先生能這麼爽快,簡直太好了!”
“這個是版權購買合同,你可以先看看,要是沒有什麼問題,我們今天可以簽約,而300萬的版權費,也將立刻打到你的私人賬戶上。”
凌羽接過合同,稍微看了看後,眉頭也不由得微皺起來。
因為按照合同上的條款。
這首《廬州月》的版權一旦被他們購買之後,就連凌羽本人都不得再用這首歌做任何商業用途。
這在凌羽看來,是肯定不行的!
如果以後他出道了,要接商演,或者要開演唱會。
這首歌都很可能被他拿上臺演唱。
畢竟這首歌現在的火爆程度很高,傳唱度也很高。
如果為了這300萬的版權費。
以後連他本人都無法再用這首歌進行商演的話。
那可就有些得不償失了!
想到這裡。
凌羽放下手中的合同,一臉認真的對那個男代表說道:
“這個合同我可以籤,但是其中有幾項條例必須要更改一下,否則我得重新考慮一下。”
“哈,更改合同條例?”
男代表有些懵了,和他身邊的女同事對視一眼後,便連忙問道:
“凌羽先生,你覺得這合同裡面哪些條例需要更改呢?”
凌羽輕輕一笑,淡然道:
“是這樣的,我將這首歌的版權賣給你們後,只能做到不讓其他人再用這首歌做任何商業用途。”
“但是我本人在以後的商業演出或者開演唱會時,依然要有演唱這首歌的權利!”
聽到凌羽這話。
男代表先是一愣,隨後便放下心來。
本來他還以為凌羽是要更改合同中比較重要的那幾個條例。
但是如果只是更改凌羽所說的這個條例。
那對他們而言,並沒有多大影響。
畢竟他們要購買這首歌的版權,也只是用來做城市宣傳片的主題曲而已。
至於凌羽以後在商業演出或者開演唱會時,要唱這首歌的話,他們並不在意。
甚至。
這還是他們所希望的。
因為這樣的話,還能在以後的時間,讓這首歌的熱度繼續維持著。
這對他們而言,也是一件好事。
於是。
男代表便立馬點頭笑道:
“凌羽先生你放心,你提的這個要求合情合理,我們完全接受,等下我就讓法務將這個合同條例更改一下!”
“那我就完全沒問題了,謝謝你們的理解!”
凌羽的眉頭也是頓時舒展開了。
剛剛他還以為對方不會同意更改合同條例。
可是讓他沒想到的是。
對方居然會如此爽快!
緊接著。
男代表又繼續說道:
“凌羽先生,歌曲版權的事情我們已經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