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頁(第2/3 頁)
[72] 格·爾《十九世紀三十至五十年代北京佈道團和俄中貿易》,見《紅檔》,1932年,№ 4(53),第163頁。
[73] 格·爾《十九世紀三十至五十年代北京佈道團和俄中貿易》,見《紅檔》,1932年,№ 4(53),第164頁。
[74] 見修士大司祭波利卡爾普1844年4月20日報告。格·爾《十九世紀三十至五十年代北京佈道團和俄中貿易》,見《紅檔》,1932年,№ 4(53),第166頁。
[75] 參見《Пoe3дkahnЛю6noвaвЧyгyчakenkyльджyв 1845 гoдyпoдвnдokyпцaxopoшeвa》,cПБ 1909гctp21-52
[76]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滿文月折檔》。轉引自郭蘊深《中俄茶葉貿易史》,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64頁。
[77] 《籌辦夷務始末》(鹹豐朝),1979年,中華書局,卷一,第2-8頁。
從「耗羨歸公」看清朝財政體系及當代「稅費改革」 轉
作者:文禾
從「耗羨歸公」看清朝財政體系及當代「稅費改革」
張研
耗羨又名火耗、鼠雀耗。前者指熔鑄賦銀過程中的折耗;後者指運送漕糧過程中的折耗。「耗羨」,成為清代地方官在正額賦稅之外以補虧耗為名多徵的附加稅。此附加稅數量巨大,有「數倍於正額」。康熙六十年(1721),川陝總督年羹堯於陝西首行「耗羨歸公」,命「州縣每兩明加火耗二錢,將四分解布政司」,「督撫各分銀一萬兩並給督撫衙門筆帖式養廉及各項公費,其餘皆布政使收用」[1]。雍正元年(1723)、二年(1724),湖廣總督楊宗仁、山西巡撫諾岷奏請耗羨歸公;山西布政使高成齡並奏請將山西耗羨歸公之例推及全國各直省[2]。二年七月,雍正帝正式在全國推行「耗羨歸公」。
上述「耗羨歸公」,人們耳熟能詳,然往往將認識停留在雍正帝整頓吏治、反腐倡廉的層面,很少以其為切入點,剖析作為清代政治經濟發展基礎的財政體系,更不用說反觀和認識當代表面上與歷史驚人相似的「稅費改革」等措施。而這些,正是本文的關注點。
「不完全財政」及其「依據」
造成耗羨數量巨大、長期存在的原因,在於清代官俸微薄、地方公費無著、清代軍費開支存在缺口等。何平將其概括為「不完全財政」[3],認為清代國家經制財政支出的範圍和額度沒有將上述經常性國用完全包括在內。
1清代官俸之低「亙古未有」
清初不但沿襲明朝的低官俸制(明三公俸祿不如漢知府),且折色支給並不按1石比1兩的折銀率,而是九品至正六品1石折03-033兩;五品至正四品1石折022兩;三品至正一品1石折021兩,這樣使清初官俸較明代又降低了數倍。後雖曾一度增加了修宅什物銀、柴薪蔬菜燭炭銀、心紅紙張銀等,但很快又裁撤。《大清會典》卷二一「文職官之俸」條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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