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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他先去看了電影,銀幕上是好萊塢的明星,但他清清楚楚看到的卻是這本書的形狀外觀。如今他正坐著端詳封面,雙手抓的就是這本書。他心裡想,我可以為所欲為了。手一動,這書放回抽屜裡,手再動,抽屜關上。然而,如果這動手的人,是從安德森認知的自我‐‐那個圓滑機智、即將升上董事的經理‐‐當中所抽離出來的,又倘若寫下書中故事的是另有他人,那麼這個同樣抽離出來的人物,就無法把書放回抽屜吧?他暗忖,這會不會是一種意識空白的體驗?他陷入沉思之際,握書的手必定鬆動了,因為書掉到地上,落在地毯上時還發出輕微的撲通聲。安德森撿起書,翻開它,然後開始閱讀。
現在一切都已落幕。葬禮結束了,驗屍審訊結束了,判決也宣告了。兩個共通處極少的人,也不再一起過活了。一個摔下樓梯,扭斷脖子;另一個則繼續過著日常事務荒謬可笑、但生活態度卻極端嚴肅持重的日子。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可以多說呢?
是的,要說的可多的呢。為何這些年來,我和薇樂麗得生活在一起?某人和我們的生活產生了連結,這其中有什麼合理意義嗎?怎麼樣才能明白這層意義呢?攜手共度人生卻換得荒謬結局,如果這能說得通的話,豈不闡明瞭存在的本質根本是愚蠢荒謬?如今薇樂麗撒手西歸了,我也十分瞭然於胸自己不愛她。我全然不明白自己為何娶她。我不明白自己為何不老早就把她推下樓梯。公司的馮恩在事情出紕漏的時候,總有句口頭禪:&ldo;為何我們不各自去弄一張大床來呢?&rdo;
嗯,為何我們不這麼做呢?
不過當然了,這樣做是行不通的‐‐人生無趣,抱持這種想法只不過是自暴自棄罷了。人的行動作為,絕非生物學討論的議題而已,其背後成因必有解釋說法。我寫下自己和小薇生活歷程的個案,便是試圖從中理出個頭緒。
我初次邂逅小薇,是在依蓮&iddot;佛萊契利舉辦的派對上。或者說,籌辦派對的是一家發行高階流行服飾雜誌《美麗佳人》的雜誌社,在那裡工作的依蓮是派對的東道主。他們向前途看好的廣告業廣發邀請函,於是我這個威森公司的人就來參加了。那是個非常無聊的派對,我和幾個廣告同行閒談了一陣子,正準備過去向依蓮告別時,無意間撞上一個女孩,打翻了她的酒。&ldo;哎呀,&rdo;她說道。&ldo;哎呀呀,我可憐的衣服啊。&rdo;雙眼間距甚開、瞳孔是怪異淡褐色的她直瞪著我。接著她說:&ldo;我還要再來一杯。&rdo;她髮捲舌音時,有點口齒不清。我幫她弄了一杯酒,隨即交談起來,原來她也在《美麗佳人》上班,職位是流行時尚的助理編輯。我告訴她我是寫文案的,然後她說:&ldo;哦,那你一定聰明過人。&rdo;她的個子嬌小,所以必須抬頭望著我,那凝視的眼神就像是夜裡閃爍的星星。我記得自己一邊和她說話,一邊心裡直納悶。記得當時我暗忖,她是那種一無是處、對我沒有任何助益的女孩。但是我接下來的舉動,卻該如何解釋呢?我屈身(我非常清楚自己在幹什麼)說道:&ldo;咱們離開這喧譁的地方,到別處去如何?&rdo;她怎麼說呢?她一邊傻笑,一邊用含糊不清的大舌頭回答:&ldo;我說啊,你是行動派的快手。&rdo;我們離開派對,去喝了一些酒‐‐她喝得爛醉如泥‐‐隨後她到我位於凱辛頓的住宿公寓逗留。翌日早晨她離去時,我們約好了晚上碰面。當晚我們倆如約赴會。就這樣日復一日,六個月後,我們結婚了。
事情就是如此,或者說,事情就是這樣開始的。在這六個月的時間裡,如果我曾捫心自問是否喜歡薇樂麗,那麼答案會是毫不遲疑的&l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