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9章 三義絕(第2/4 頁)
和離這一項,通篇對女性是十分不利的,三不去就是對女人最後的憐憫,然而並沒有實質的保護,有時候‘不去’比‘去’了更慘!
就比如盧秀兒,即便丈夫死了,只要翁姑健在而且不放她,她就不能再嫁,死活也要耗在劉家,生不如死。
朱常瀛當然不滿意這樣的法律,源於他那顆尚未泯滅的同理心,也源於現實需求。可以流動的女人是有利於社會安定的,最起碼可以增加社畜勞動力。
當然,朱常瀛也不敢大改,不要說男女平等,便七出三不去也不敢動,甭管合理與否,婚姻十規就是維繫當下婚姻制度的基石,時機未到,改也無用。但不妨加上那麼幾條,這是朱常瀛最後的倔強,也是盧秀兒一案帶來的契機。
“夫惡可義絕,翁姑不善可義絕,夫亡無所養可義絕。”袁可立沉吟許久,微微頷首,“老臣以為可行,推己及人,若劉盧氏乃我姊妹兒女,為人欺凌至此,老臣定要提劍誅殺劉氏,以解心頭之恨。只是尺度有待拿捏,否則恐亂了綱常,敗壞人倫。”
朱常瀛心中暗笑,果然用對了人就是爽快,袁可立嫉惡如仇,最見不得這等人間不平,只要他支援,那麼這三條便能有力的推行下去。
“這是自然,具體細則就請先生與有司斟酌推敲,納入《民律》”
“老臣領命,殿下寬仁,這是瀛州百姓的福氣,老臣敢不盡力。”
若說感謝,瀛州的女性確實要好生感激朱老七,女校一大把,許多行業中也不乏女性職業者,比如教師、醫生、護士等等。而裹腳之風在瀛州更是不存在的,誰家有女人裹腳,那就不要做官了,而且下溯三代!
雖然仍舊談不上平等,許多女性轉了一圈又迴歸家庭,所學似乎無用,但這只是個基數問題,受教育的女子還是太少,不足以撼動基本盤。
還是要交給時間,急也無用。
是徹底的改變還是循序漸進,見縫插針?顯然朱常瀛沒有選擇,只能是後者。機會難得,趁勢而上,為女人爭取了幾分抗辯機會之後,朱常瀛又同袁可立等人討論有關五刑十惡八議等法條。
所謂五刑,笞、杖、徒、流、死。
每項又有諸多細分,比如死,就有凌遲、戮屍、腰斬、梟首等等,古人認因果迴圈,報應不爽,所以就發明出這般多死法。其實很沒有意義,死就死了,絞刑留具全屍,梟首給個痛快,朱老七認為只保留兩個就夠了,弄辣麼多么蛾子幹嘛。
至於不致死的刑罰,也要調整,打人的不好,但追贓罰款要增加。就比如偷盜,怎麼能只打板子追繳贓款蹲大獄呢,還要罰款,包括並不限於房子土地家財等等。沒錢?那就勞改,用勞動力來償還!
再有,華夏曆代的司法其實是偵訊同審判不分家的,定罪前刑訊逼供,定罪後施加懲罰,絕大部分犯人,其實是糟了幾遍的罪。到了朱常瀛這裡方才正式分家,獨立執行,偵訊歸於警署,審判歸於法庭。
那麼問題就來了,如何分工?
看似簡單,實則很難,這就不是能一蹴而就的事。朱老七能夠爭取的,就是庭審只能嘴炮不能動刑。至於偵訊階段,針對不同案件不同情況也要對能動用的手段做出詳細規定。不能說偷幾個雞蛋的事就把人腰子給幹碎了。
這個時代,想要破案,刑訊逼供是不可避免的,這是破案最高效的方法。後世那種就是我乾的但你沒證據能拿我怎麼樣的狗血橋段在當下很難發生,不認罪那就打的你認罪,叫你不認罪比認罪更慘。
進而又引申至一個問題,民事案件能不能動刑,比如合同糾紛,財產紛爭?
這個時候偵訊也好,審判也罷,動刑就過分了,朱老七更傾向於控辯雙方自證,法庭只看證據做出裁決。不涉及刑事罪,其實是沒必要動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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