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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良記錄是在兩個月後形成的,也就是說,假如你一月份應繳的稅額,最晚要在三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繳納完畢,否則在四月份的第一個工作日就會產生不良記錄。
即使你在四月份的第一個工作日就繳納了稅款,這個記錄也依舊會在。
明星代言,對方公司的負面新聞至關重要,沒有人會把自己置身於一個負面新聞滿天飛的公司,這樣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
魯明想要賺錢,一年五十萬的代言費,而且還是稅後的。
他心動了,即使第二季片酬翻倍,仍然按照十二集來計算的話,魯明的片酬也不過四百八十萬,除去稅負,大約也就是二百八十萬左右。
至於代言,說白了那就是白給的錢,最多也就耽誤幾天的時間,拍個廣告,或者參加個活動什麼的。
有點小農思想的魯明,不想放棄這個撈錢的機會。
不過魯明畢竟是第一次經歷這種事情,對於如何操作,有什麼風險更是一無所知。即便已經心動,他還是想聽一聽王洛的建議。
“王總,汪總,這個代言,我該接嗎?”
178:魯明代言
魯明雖然是對著兩個人提出的疑問,但眼神卻不由自主的看向了王洛。
顯然,魯明是想從王洛這裡得到確切的答覆。
王洛一臉汗顏的看著魯明,暗道你可真會選人。
有汪畢文這個堪稱大師級別的人物在,你不問他反而來問我?你不知道我只有一個給公司代言的廣告嗎?
事實上,對於代言這件事,王洛的態度還是比較謹慎的。
從出道至今,一年的時間,實在是太短了。但無奈王洛在娛樂圈的地位卻是突飛猛進,有代言合約找上門來也自然不是什麼稀奇事。
早在雲音樂發行第一張專輯之後,就曾經有過公司拿著代言合同來找王洛。
只不過在看過合約之後,王洛統統拒絕了他們。
而王洛拒絕他們的原因只有一個,期限太長,價格太低。
站在巨人肩膀上的王洛,有能力在短時間內走的更遠,站的更高。
事實也是如此,從最初的五十萬一百萬級別的代言費,到如今已經漲到了三百萬,五百萬。但王洛還是沒有心動,因為王洛始終堅信,自己還能走的更遠。
而到時候,這些代言將會成為束縛發展自己的存在。
但是魯明不同,《荒野求生》這檔節目畢竟不是可以無限期錄製的。
雖說地球上還有很多地方都值得去探險,每一個地方的環境又都不同。但一些小地方肯定是不會去的。
而且在後期的發展會越來越難,所以,在王洛的計劃裡,《荒野求生》最多拍七季,一共七十至八十集左右。
跟那個世界的一樣,再往後真的就沒辦法拍了。
即使按照一年一季,加上一些意外因素,把這七季的時間增加到十年。以這個價格就把代言給賣出去,實在是不太划算。
“我的建議是拒絕,至少在未來兩個月內,或者第二季播出之前,不要接任何的代言合約。”王洛直言道。
“好吧,那就麻煩汪總了。”魯明有些不甘道。
雖然很不情願,但他還是願意接受王洛的建議。即使自己拿不到這筆錢,他也沒什麼怨言,畢竟如果沒有王洛,自己現在都還不知道在哪個角落裡埋頭打工。
而且王洛說的是暫時不接,而不是永遠的不接。
魯明也聽出了王洛話中的意思,很顯然,在王洛看來,這個價格配不上魯明,他需要等一個合適的價格。
只不過明白歸明白,像魯明這種在‘刀口上過日子’的人,又怎麼會對白來的幾百萬的鉅款不動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