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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怪癖的教授
第二天上午,何人改變了工作方式,放下手中的筆,找出那本關於證據學的書,坐在窗前認真閱讀。然而,書中的內容比他想像得更為深奧,或者說更為枯燥。他看得很吃力,總是不得要領。他告訴自己萬事開頭難,只要看進去就好了。但是在讀了幾十頁之後,他仍然覺得大腦中一片空白,似乎什麼都沒有看到,或者說什麼都沒有記住。
也許,這不是書的問題。也許,他根本就不應該到書中尋找感覺,而應該到外面的生活中去開拓思路。然而,在陌生的環境中,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應該到什麼地方去尋找想要的東西。於是,他感到一陣悵惘。
午飯後,何人睡了一覺。工作不見成效,睡覺的效率倒是挺高。他寬慰著自己。起來後,他別無選擇地坐在桌前閱讀了一陣,然後拿著那本書走出旅館,來到佐敦公園。
何人沿著小路走上山坡,果然在那個長椅上又見到熟悉的身影。他走過去,向楊先生問好。楊先生依然像往常那樣用最簡潔的語言回答他的問候,然後面無表情地目視前方。他坐到旁邊,開啟手中的書,心不在焉地閱讀起來。
突然,這位從不主動說話的楊先生問道:&ldo;何先生,你看的是什麼書?&rdo;
何人愣了一下,有些喜出望外,連忙把書合上,遞了過去。&ldo;是關於證據學的書。&rdo;
楊先生掃了一眼書的封面,又問:&ldo;你對證據學很感興趣?&rdo;
&ldo;談不上很感興趣,只是想學習學習,因為我現在需要這方面的知識。&rdo;
&ldo;你還看過其他關於證據學的書嗎?&rdo;
&ldo;沒有,這是第一本,而且才看了幾章。&rdo;
&ldo;那還好。我告訴你,這本書不值一讀。&rdo;
&ldo;為什麼?&rdo;
&ldo;因為編這本書的人自己都沒弄清楚什麼是證據。&rdo;楊先生看了一眼書籤的位置,&ldo;既然你已經看了不少內容,那我問你一個基本問題:什麼是證據?&rdo;
何人暗自慶幸,他終於找到了能讓楊先生感興趣的話題,連忙說:&ldo;我看過證據的概念那一節,但是沒記住。&rdo;說著,他開啟書,翻找著。
&ldo;算啦,別找了。那書上說,證據就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rdo;
&ldo;對對,書上就是這麼說的,我想起來了。&rdo;
&ldo;你覺得怎麼樣?&rdo;
&ldo;概括得挺準確。&rdo;
&ldo;什麼挺準確?狗屁不通!&rdo;楊先生有些激動,&ldo;其實,證據就是證明的根據。老百姓都是這麼理解的。詞典上也是這麼解釋的。但是有人非要把問題複雜化,以顯示他們有學問。你明白我的意思嗎?&rdo;
&ldo;我不太明白。&rdo;何人說的是老實話。
&ldo;我告訴你,按照這本書中的定義,證據就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作者覺得僅僅強調證據是&l;事實&r;還不夠勁兒,還要強調其證明的必須是案件的真實情況。一句話,不屬實的東西都不是證據!你明白我的意思嗎?&rdo;
&ldo;這話不是挺有道理嗎?&rdo;何人並非故意和楊先生抬槓。
&ldo;狗屁道理!我告訴你,證據一詞本身並沒有真假善惡的價值取向。真的可以成為證據,假的也可以成為證據。好人可以使用證據,壞人也可以使用證據。我告訴你,無論你要證明的是什麼,也無論你證明的根據是什麼,只要你能用甲來證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