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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駿繼續問道:&ldo;下一個問題。請問,4月12日上午九點左右,4月16日下午四點半左右,4月20日中午十一點半左右,以及4月25日上午十點左右你都在哪裡、在做什麼?&rdo;
袁海明愣了一下,然後輕笑出聲,道:&ldo;喂喂喂,劉警官,你不會認為人都是我殺的吧?&rdo;
&ldo;你的體態特徵與兇手吻合,我們有理由懷疑你是殺人兇手。&rdo;
&ldo;呵呵,4月12日上午我在哪裡劉警官你不是知道的嗎?現場的監控錄影拍得清清楚楚,請問我怎麼殺人?既然是連環殺人案,那麼只要其中有一起案件我沒有可能殺人,那兇手就不會是我了。&rdo;
&ldo;不過據我們調查發現,第一起、第二起命案和之後的三起命案並不是由同一個人作案的,也就是說你很有可能是第三、四、五,三起命案的兇手。而頭兩起命案則是你指派某人進行作案的。&rdo;
&ldo;哈,莫名其妙。&rdo;
&ldo;前四起計劃殺人的死者都是你所組織的碰瓷詐騙團夥的成員,所以你對他們的行動以及現場的情況瞭如指掌,這就大大提高了犯罪的成功率。我們一直很奇怪的一點就是兇手為什麼能這麼準確地在第一時間就出現在碰瓷的現場,而且殺完人之後能非常迅速且從容地離開現場。如果說兇手知道碰瓷發生的地點和過程,且對周圍情況非常瞭解的話,那麼一切就說得通了。&rdo;
&ldo;胡說八道!我承認我組織碰瓷詐騙團夥並進行碰瓷詐騙行為,但我絕絕對對沒有殺過人,也沒有指使過任何人殺人!如果你非要把這罪行強加到我頭上來,那麼劉警官,請你把我殺人或指使他人殺人的確鑿證據拿出來吧!&rdo;
劉駿無言以對。
&ldo;啊,不知不覺都這麼晚了。&rdo;劉駿看了看錶,感嘆道。
審訊室門外的走廊亮起了冷色的日光燈,更添一份冰冷的氣氛。
趙軍傑掏出打火機,幫劉駿點著煙後,接著也把叼在自己嘴裡的煙給點著了。
兩人同時吐出了一口煙。他們的周圍瞬間就煙霧繚繞了。
&ldo;審訊了兩個多小時了,可憋死我了。&rdo;趙軍傑又將煙塞回嘴裡,露出非常享受的表情。
&ldo;可不是嘛。&rdo;案情有了重大的進展,這讓劉駿覺得這根煙抽得格外的香。
&ldo;只可惜,袁海明這小子還是不肯承認他殺了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rdo;
&ldo;現下的證據只能夠控告他組織詐騙,要告他謀殺的話證據還是不夠。這小子很精,軟硬不吃,要撬開他的嘴談何容易。&rdo;
&ldo;除去第五起命案之外,從其它四起命案的現場情況來看,他殺人或指使他人殺人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如果不是他,我真想不到還會有誰能夠做到這麼滴水不漏。&rdo;
&ldo;世界上沒有完美的犯罪,只要是人策劃的,就肯定會有百密一疏的地方。假設袁海明是指使殺人,那麼他和真兇之間要第一時間聯絡上並準確地提供指示,那麼現代化的通訊裝置是必不可少的。我們只要徹查袁海明過去一段時間的座機、手機、電腦網路等通訊裝置的記錄,就肯定能夠找到他和真兇聯絡過的痕跡,順藤摸瓜就可以找出兇手了。只要找出並抓到殺人的那兩個人,袁海明也只能吃癟了。一切只是時間的問題。&rdo;
&ldo;嗯。讓他在監獄裡關上年真的是太便宜他了。如果五條命案背在身上,他非死不可了。真想看看這小子灰頭土臉的樣子!&rdo;
&ldo;所以明天起讓大傢伙兒都辛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