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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
“別,不許一個人,好好陪你姐玩玩,讓她玩個盡興。”
……
跟“未婚妻”煲完電話粥,開始工作,確切地說開始學習。
絲綢集團財務部經理沈大姐初七才能來,在她來之前可以先學點法律法規,先組織同志們學習點財稅常識。
老王在樓下值班,其他人來會議室。
高亞麗興高采烈,她是所裡財務方面唯一的“專業人士”。
會計中專,雖然是委培的,文憑國家承認,而且有會計證,打起算盤啪啪啪,數起錢一個頂三個。王燕當內勤是半路出家,做賬時遇到一些問題經常向她請教。
藝多不壓身,何況這能給所裡搞到錢。
教導員陳維光很認真,初一下午從局裡回來就管高亞麗借書自學,開啟筆記本,跟小學生似的坐得筆直,全神貫注,隨時準備做記錄。
小單和今天剛上班的歸家豪、安小勇同樣如此,就王燕和陳勐家裡有事暫時沒來。
“教導員,同志們,今天我們先學法律法規,只有把涉稅案件的法律條款學透,在查處涉稅案件時才能得心應手。”
韓博拿出一疊剛影印好的法規,示意大家傳一下,抑揚頓挫說:“我們能利用的法律武器主要有兩個,一是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透過的《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跟我們去年打拐時運用最多的《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一樣,這份《決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佈施行的。換言之,它就是法律!如果不出意外,《決定》中首次提到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將在下一次刑法修訂時吸收進刑法。”
有法可依才能師出有名。
搭檔不愧為全公安局政策水平最高、法律意識最強的民警。
別人幹那麼多年,《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都沒整明白,遇到一些刑事案件還要先翻翻《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哪會研究這些生僻的法條。陳維光暗讚了一個,同時感覺跟水平這麼高的年輕所長搭班子有幹勁兒一樣有壓力。
“二是去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適用〈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該通知雖然是給各級法院在案件審理時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釋,對我們來說同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據和參考……”
一條一條,認真學習。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該判多少年,無期徒刑還是死刑,那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
良莊派出所對這些不感興趣,只關心“並處”條款。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直至沒收!
“起步價”兩萬,什麼概念,想罰十幾二十萬要抓多少賭,要抓多少嫖。
同志們跟發現“新大陸”似的一個個喜形於色、激動不已,彷彿眼前有一坐金山卻一直不知道去挖掘,現在知道了,並且沒人跟自己搶。
“執法經濟”,想建設好“平安良莊”全靠它了。
韓博同樣高興,舉起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笑道:“虛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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