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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人可以挑選一位妓女,與妓院簽訂契約,作為她唯一的保護人,而妓女則成為其情婦。這種婦女受契約的保護。對於女侍或女店員則可以不簽訂契約而使之成為情婦,這種&ldo;自願情婦&rdo;最無保障。她們才大體是透過戀愛與男物件結合的,卻被排除於公認的&ldo;義務世界&rdo;之外。當日本人讀到美國關於年輕婦女被情人拋棄,&ldo;嬰兒繞膝&rdo;。悲傷失意的故事或詩歌時,他們會把這些私生子的母親與日本的&ldo;自願情婦&rdo;視為等同。
同性戀也是傳統&ldo;人情&rdo;的一部分。在舊時代的日本,同性戀是武土、僧侶等上層人物公認的一種享樂。明治時期,日本為了贏得西洋人的讚許,宣佈許多舊習為非法時,同性戀也規定要懲處。但是,至今這種習慣卻仍被認為是&ldo;人情之一&rdo;,不值得鄭重對待,只是必須把它限制在一定範圍,不能妨礙家庭關係。因而不必擔心會出現西方人所說的那種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ldo;變成&rdo;同性戀愛者的危險,雖然有的日本男人自願當職業男妓。對於美國存在著成年男子扮演同性戀的被動角色,日本人感到特別吃驚。在日本,成年男子選擇少年為物件。對於成人來說,扮演被動角色認為有損人格。日本人有他們自己的界線(什麼事可以做而不傷害自尊),不過他們的界線與我們的不同。
酗酒也是被允許的&ldo;人情&rdo;之一。對美國人發誓要絕對禁酒,日本人認為是西方的怪行奇想。對於我們地方上舉行投票號召禁酒的運動,他們也這樣看待。飲酒是一種樂趣,任何正常的人都不會反對,但它只是一種小消遣,因此正常的人也絕不會為它所困。按照他們的看法,正如不必擔心會變成同性戀愛者一樣,也不必擔心會成為醉鬼,強制防止酒精中毒也確實沒有成為日本的社會問題。喝酒是一種愉快的消遺,因此,家庭,以至社會都並不嫌惡醉酒的人。他不會胡來,也沒有人認為他會打自己的孩子。一般常見的是,縱情歌舞,排除嚴格的禮儀束縛,無拘無束地暢飲。在城市的酒宴上,人們則喜歡坐在對方的膝蓋上。
古板的日本人嚴格區別飲酒和吃飯。在農村的宴會上,如果誰開始吃飯,就意味著他不再喝酒。他已涉足於另一個&ldo;世界&rdo;,對這兩個&ldo;世界&rdo;區別得很清楚。在自己家裡,他有時也在飯後飲酒,但絕不會一邊飲酒一邊吃飯,而是先享受一種,再享受另一種。
甚至他們的神也顯然如此兼具善惡兩性。他們的最著名的神素盞鳴尊是天照大神(女神)之弟,是&ldo;迅猛的男神&rdo;。這位男神對其姐姐極為粗暴,在西方神話中可能把他定為魔鬼。天照大種懷疑素盞鳴尊到自己住房來的動機不良,想把他趕到屋外。於是,他放肆地胡鬧,在天照大神的大飯廳裡亂拉大便,而大神與侍者正在飯廳裡舉行嘗新儀式。他毀壞稻田的田埂,這是滔天大罪。最壞的,也是西方人最不可理解的是,他競然在姐神的臥室的上端挖個窟窿,從中投入&ldo;倒剝皮&rdo;的斑駒(即男性生殖器。由於素盞鳴尊幹了這些壞事,受到諸神的審判,被處以重刑,趕出天國,放逐到&ldo;黑暗之國&rdo;。可是,他仍然是日本眾神中一位招人喜愛的神,受到應有的尊敬。這樣的神在世界神話中雖不罕見,但在高階的倫理性宗教中,這種神則被排除在外,因為把超自然的東西劃成善惡兩個集團,以分清黑白是非,更符合善與惡的宇宙鬥爭哲學。
日本人始終明確地否認,德行包含同惡進行鬥爭。正如他們的哲學家和宗教家們幾百年來所不斷闡述的,認為這種道德律不適合於日本。他們大聲宣佈,這正證明日本人道德的優越。他們說,中國人不得不樹立一種道德律,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