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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唔俾面」的事接踵而來,我請一位仍未被踢走的舊同事代我交還房門鎖匙,順便就到我那要被收回的小房間裡拿回我的茶杯,因為那是同事在我生日時送我的紀念品,並順手拾回那個眼鏡,又請另一同事看看還有沒有寄給我的信件,他們都為我辦了,信件也帶來了,但同事說,信件不是在我桌上拿到的,而是在垃圾桶拾回來的,他們把我的信都丟到垃圾桶了!數日後,又有舊同事在垃圾桶裡又給我撿回寄給我的信件。
再過幾天,有一封信寄到我家,裡面有個信封是寄到報館的,報館拒收,並寫「無此人」字樣。我在這報館四十年,也曾是個主管,從來沒有這樣對待離職的同事,我覺得太沒有人情了,真是何必做到這個地步呢?據說後來還立例,個人信件一律不準寄到報館。
更有絕的,另一個報的負責人打電話到報館找我,被回說:「沒這人了。」問:「能轉個口訊嗎?」答:「我們不轉。」再問:「把他的電話號碼告訴我可以嗎?」答:「我們不知道。」後來他叫人輾轉找到我,我才知道我的「朋友」原來真可以做得這樣絕!
又接著,編輯的電話來了,她是我在任時提拔起來的下屬。我有個專欄在報上多年了,是報上的一個「招牌」。我由總編輯崗位退下來後,仍保持這個專欄,稿費很低,那是我任內報館窮,自己壓低稿費。新「老闆」挾「巨資」來接辦,高稿費由外面拉稿,我的稿費不變。我只為了聯絡讀者,繼續寫下來,每天七百字,旅遊前留下一批稿子,回來後尚未用完,編輯打電話來說:「又要改版了,你的專欄減為四百字,剩下幾篇稿也要刪短。」
七百字減為四百字,是要刪一半了。
我可以刪!不過,這會不會又是一個訊息,把我從報館趕走之後,再從版面上趕走呢?
我是由投稿投到報館工作的,四十年寫專欄從未被斬過稿,我不怕被斬稿,其實斬稿也是平常事,寫稿佬是全無保障的,小說也可腰斬呢。不過,既然有這個訊息傳來,一葉知秋,我心中有數,我還是自己主動把稿停掉,好過又一次被人掃地出門吧?
於是我說:「好吧,你把餘下的稿還給我,我再寫一篇告別讀者,趁改版你換別的專欄好了。」我想,到這個時候,如果還不知進退,會又一次受辱的。
這樣,四十年我把全部精神力量都放了下去的地方,就與我毫不相干了。
這大概也是我那個「朋友」的目的已達。他到底是個外行,但他又要表現「老闆」的「權威」。他接辦後,用高薪僱用一些資歷比我們原來老職工淺的人,甚至外行人來管我們的老職工,就是因為老職工多知道他的底細,他認為不好駕馭,那就要把這些老職工掃地出門、迫走;我雖然是多年「朋友」,到了這個時候,當然是利害比友情重要了。
還有我的一個拍檔,是專寫社評的老手,我們都信任他,但「新老闆」經常當眾罵他,他只好辭職,交了辭職信,數日後,他竟收到報館人事部的「解僱通知」。勤苦工作四十年竟然「衰收尾」,他最後是被「炒」出來的。
不過,這些事到底做得太難看了,於是,「新老闆」不久又把個別認為還可利用的老職工叫回來;一再改版,也還保留一位老同事的專欄,好做個樣板,掩飾他的無情無義。
以後,我再也沒踏足這家報館,知道銷量每況愈下,同行都瞧不起此報,痛惜之餘,對人也愧提此報。對於那位「朋友」,他原來只是要手上有個傳媒,以作謀取社會地位的本錢,我當日拉他注資接辦,真是犯了大錯,自己「捉蟲」,害了同事,實在慚愧。
這個報,在五十年代初期創刊時很困難,送都沒人要,經過我們艱苦經營,漸漸摸出門路,創造了一些特色,銷路上升,曾為香港行銷最大報紙之一,只是好景不長,一個風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