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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服務了三十多年的老編輯突被即時解僱,人事部說不出解僱他的理由,還貼出告示,不准他再進報館大門,這樣的事對老職工傷害太深,傳揚了出去,有行家在他報鳴不平,稱我這「朋友」為「無良僱主」。舊信封藏逐客令,擺明車馬要羞辱我,我何必回去再自取其辱?
自從卸總編輯職只任董事,我跟同時退休的總經理一同給搬到一個在傳達室外面的小房間,這好像還是給我們這兩個留任董事的禮遇,我們還可以在那裡聯絡一些朋友,收信,看看報,給報社提點參考性的意見,小房間門上掛了個「董事」牌板。在我去旅遊前的一個晚上,我回到這個房間,跟我的「朋友」——我招來的「新老闆」見面,他說我董事任滿後不續聘了,但可改任顧問。我以為這個小房間或可保留,而把那塊「董事」的牌子改為「顧問」吧?誰知臨別,我的「朋友」說了一句:「你放心,我不會在你回來前收回這個房間的。」
我當時一愣,知道這話中有話,是說,回來後,就收回房間了。
因此我是有些心理準備的,當晚我就把一些私人物件拿走,剩下的只是一些書籍,檔案,一個茶杯,一副眼鏡。
其實我已準備主動把房間交回,這較被趕走好,大家都算好來好去,不失他禮貌也不傷我感情,只是剛落飛機,昏昏然,以為過兩天回去收拾和交回房門鎖匙也不要緊吧?不料他竟如此迫不及待!爭取主動逐客。家人聽我呆呆放下電話後的陳述也說:「點解咁唔俾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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