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依法調解(第1/2 頁)
第105章依法調解
我說:“其他同意了,趙志花和蘇晴不同意。”
金家富說:“這些娘們是真麻煩,這樣吧,那我跟劉副鄉長彙報一下。”
我也沒有說什麼,我內心有些難過,我也沒想到,調處會是這樣的結果,他們不同意,這是我意料中的,金家富這樣的態度,也是我預料中的。
金家富把情況向劉副鄉長做了報告,劉副鄉長態度緩和了許多,他說:“這樣吧,那你們就組織他們到司法所進行調解,所有涉及到的當事人,還有村幹部,你們都要一起到司法所進行調解。”
金家富說:“有些人可能很難到鄉上參與調解,趙志花不會騎車,她老公不在家,她公公行動不方便……”
劉副鄉長說:“這麼大的事情,叫他們想辦法過來。
金家富只好唯唯諾諾的答應了。這裡報告完以後,劉副鄉長又給司法所張所長打電話,告訴他們這個事情很緊急。
張所長說:“劉副鄉長,如果他們人多不方便的話,那我們下去將就他們。”
“這當然最好,那就辛苦你們了。”說完,劉副鄉長又給金家富打電話,告訴他,把當事人叫到活動室。金家富轉告我,我就通知了蘇琴、小花、楊應柱到活動室參加調解。
下午,當事人先來到活動室,張所長也趕著過來,約好的時間是下午兩點,大家如期而至。這一次下來的,除了張所長,還有農技站、國土所、林業站的工作人。
村集體代表由我和金家富參加,作為所涉及的當事人蘇琴、楊應柱、趙志花和她的公公,以及旁聽的蘇志友都到了。
張所長問:“人到齊了沒有?”
我報告說到齊了,他又看了我們的處理意見,問道:“合作社的是誰來了?”
我如夢初醒,合作社的金虎沒有通知。既然金虎還沒有到,就先調解蘇琴與楊應柱和集體糾紛。
在調解前,由各方陳述事實和自己的主張。
蘇琴說:“我的這塊地,一直在我耕種,我沒有撂荒,也沒有委託誰來耕種,更沒有歸還集體,現在,他們把我的徵地款打給楊應柱一半,打給集體一半,我不同意,我主張把徵地款全部打給我……”
楊應柱陳述:“這塊土地是我父親的土地,我父親當年分給我兄弟楊應奎耕種,現在楊應奎死了,他的妻子蘇琴改嫁了,他們抱養一個女兒,也嫁出去了,這些土地,就應該歸還給我父親,現在我父親死了,就應該由我繼承,我認為這個徵地款就應該打給我……”
金家富陳述:“根據相關規定,集體的土地,只能由集體發包,而且只能發包給本村集體的成員,這塊土地,之前是發包給楊應奎的,當然也是發包給他的家庭成員共同經營,現在,家庭成員楊應奎死了,蘇琴嫁到板栗村,已經成了板栗村集體成員,已經不是我們的村民;他們的唯一子女,也嫁出去了,已不是我們的村民,他們都沒有權利和資格承包我們村集體的土地……”
“按照慣例,家庭成員逝世,或者出嫁,土地自然轉為其他家庭成員經營管理,所以這塊土地,應該轉為楊運柱經營管理,村集體之所以要一半徵地款,主要是考慮,這個土地本應該是屬於集體的,現在徵用了,我們抽取50%作為村集體土地管理費,我的陳述完了。”
金家富講完以後,張所長問:“大家還有沒有補充的?”
楊應柱補充道:“我不同意一半補給村集體,為什麼合作社的徵地款不分一半給集體呢?所以我主張,要全部打到我的賬上。”
金家富懵了,楊應奎的這一提法,著實讓他瞪大了眼睛,他沒想到楊應奎會倒打一耙,狠狠的將了他一軍。因為之前,一半給集體,一半給他,是溝透過的,是楊應柱同意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