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正式逮捕!(第1/2 頁)
“非要公了的話,腳踏車比較貴重,涉及到嚴重損壞他人財產安全,而且又是拿刀劈砍,惡意尋釁滋事,按規定,拘留十五天外加賠款和罰款。
賠的話,你可以提出修車,或者讓他們給你換一輛差不多舊的同品牌的車。
罰款就是我們警局的事了,不用你操心。”
陳澤點點頭。
這處理方案,他很喜歡。
一聽要拘留。
賈東旭意識到出大事了。
“誰有煙?誰有煙?”
“我有,咋了?這會你還抽菸?”傻柱詫異道。
“快,給我用一下。”
賈東旭接過煙,連忙拔出幾根,第一根就遞到陳澤面前:“陳老弟,來來來,抽根菸,消消氣,都一個大院住著,犯這麼大火氣沒必要,來抽菸。李隊,你也來一根!”
結果兩人都把煙拒了。
賈東旭連忙給自己媳婦使了個眼色。
秦淮茹會意,也前一步好言勸道:“陳兄弟,不至於不至於,都是我們賈家的錯,你大人不記小人過,我婆婆都這個歲數了,您就別跟她一般見識了。”
“是啊,陳澤,別跟老人一般見識。”
易中海適時也勸了一句。
至於劉海中和閆阜貴,很聰明,都沒說話。
人老易是賈東旭的師父,跟他們有毛關係。
陳澤笑道:“剛才我跟你們道歉,你們沒接受。抱歉,你們道歉,我也不接受!”
說完,又看向李隊:“李隊,那我再問,他們不僅砍了我的車,還故意誣陷我,說我打了他們,這又該怎麼算?”
“惡意造謠,破壞他人名譽,按規矩,要麼求得諒解,要麼賠償名譽費,或者也進去十五天。”
這年代,雖然法制還不健全。
但處理起來,可不輕。
一丁點事都能綱線。
比如亂搞男女關係,放後世,壓根不是事。
但現在,抓到就吃花生米。
所以,這既是一個激情燃燒的時代;
又是一個律法嚴苛的時代!
就看事情怎麼處理,尺度如何把握。
“那好,他們不僅造謠我,而且他們家三個人,一起聯合汙衊,尤其是她兒媳婦,秦淮茹,公然作偽證,協助她婆婆汙衊我,這是不是得罪加一等?”
“還有這事?”
李隊看著秦淮茹:“你是不是幫你婆婆,一起汙衊他?”
“我,我沒有!!”
“你有,我們都聽到了!”
“對,剛才分明是你幫著你婆婆,汙衊陳專家打你婆婆!”
秦淮茹嚇得腿肚子直打顫。
“我,我真沒有!”
“你說沒用,群眾的眼睛都是雪亮的。看來你們家在大院名聲確實不行啊。”
李隊搖搖頭,有個詞怎麼形容來著,刁民!
“小兄弟,雖然人家幫她婆婆,汙衊了你幾句,不過她也沒在我面前說你壞話,我看這個罪名就算了。”
“對對對,我媳婦幫我媽說幾句,理所應當的事!陳澤,都住一個大院的,你不要太過分!”
“喂,當著我的面,你怎麼說話呢,你媽把人腳踏車砍成這樣,你們還有理了?”
“不不不,我不是這意思,李隊。”賈東旭服軟道。
“行,既然你們要公了,我看這事也甭在這聊了,都跟我去警局吧。”
“等等李隊,我還有個情況要反映,聽完這個情況,我相信這事能直接定性。”
陳澤冷不丁冒出一句話來。
“什麼情況?”
“這車其實不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