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女推官(第2/4 頁)
不是大惡之徒,投胎之前容我留下了前生的記憶,我來過罰惡司,推官也是見過的,大人,我真是冤枉,我此生是個畜生,所犯下的種種罪業,一來是受天性驅使,二來是受了主人家的指使!”
徐志穹冷笑道:“說這些還有什麼用?”
女推官道:“還是有些用處的,嗜血是猛獸的天性,就像深山裡的老虎,無論吃了其他野獸,還是吃了人,都不算罪過。”
徐志穹愕然道:“這是什麼道理?吃人的老虎還沒罪?”
女推官道:“別用凡間的律法和我理論,那是皇帝家的律法,判官裁決,遵循的是天理。”
生殺裁決,全憑善惡天理。
這是道長說過的話,也是判官的工作準則。
準則必須要熟練掌握,徐志穹誠心向推官請教:“有沒有天理的條文,可否借卑職一閱。”
“條文?”推官愕然,反問道:“誰領你入的品?”
徐志穹不敢提起道長,推官見徐志穹不願回答,也沒有追問:“如果連天理都分辨不出來,卻還當什麼判官?”
分辨?
難道說天理並沒有條文,全憑判官自行判斷?
可按照徐志穹的判斷,畜生殺人就是罪業。
徐志穹無法理解,女推官又道:“你若是不信,且到深山裡蹲上個十年八載,看看吃人的老虎會不會增加罪業!”
差點忘了,黑狗有罪業,三寸多長,就在手裡攥著。
罪業,遵循某種客觀規律在頭上生長,是客觀存在的事物,也是判官裁決的重要依據。
判官的判決不是主觀的,是客觀的,只是徐志穹還沒弄清楚其中的規則。
還是那個問題,罪業到底從何而來?
徐志穹思忖良久,搖搖頭道:“畜生殺人不是罪業,為何人殺人就是罪業?人還不如畜生?”
推官道:“人有靈智,自與畜生不同,而且要看為何殺人,濫殺無辜自然是重罪,替天行道,殺賊除害,非但不是罪業,還是功績,要去賞善司領賞!”
賞善司又是什麼地方?
趁著徐志穹還在懵逼中,那“黑狗”抓緊機會為自己申辯,指著徐志穹道:“這人什麼都不懂,您可千萬別聽他一面之詞,我當時被天性所困,又受了主人家的脅迫,犯下的罪業都不是我本意!”
女推官看著黑狗:“你本魂是個人,而且還留著記憶,就算投胎成了畜生,靈智也是有的,一共吃了四個人,都是受人脅迫?”
“黑狗”道:“我沒有靈智了,我變了狗之後,雖然還有人的記憶,但只能按著狗的天性活著,狗愛吃肉,我也剋制不住,況且我要是不吃人,主人往死裡打我,螻蟻尚且偷生,我所作所為都是迫於無奈!”
什麼情況,這黑狗要翻案?單憑几句話就想翻案?
他狡辯的依據只有兩個:
一是他變成了狗,失去了人的天性,行為不受控制。
二是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受了主人的脅迫。
總之他犯下的罪過,都不是出於本意。
這件事好像不難驗證。
徐志穹看了看孽鏡臺:“是不是出自他本意,拿鏡子一照就知道。”
女推官搖頭道:“孽鏡臺只能照出罪業,照不出前因後果。”
“黑狗”趕緊喊冤:“大人,我委實冤枉,我固然有錯,但絕非罪不可恕,來世願意再做畜生贖罪,但不能再去陰司受苦了!推官大人明鑑!”
推官的職責就是給有罪的亡魂定罪的。
如果確係這條黑狗無罪,徐志穹這趟就算白跑,半點功勳也拿不到。
女推官道:“我且問你,你吃了那婢女卻為何故?”
“那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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