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上任三把火(第1/2 頁)
古明派管正清去京兆府跟柳少強交割並接替他的職務。
管正清是蘇堅安置在衛尉寺的眼線,現任衛尉寺丞,掌判寺事,凡器械出納之數,大事則承製敕,小事則由省司,為衛尉寺卿的佐官。
瘦削的身材,看起來弱不禁風,但明眼人一看他那清奇的骨骼和顯露的青筋,便知道他武功高不可測,加上辦事特別小心,雖帶有眼線的身份,但從未暴露。
這次發現衛尉寺少卿張望索賄一案就是他查探到的。
管正清事無鉅細,親力親為,從不拖沓扯皮。
整個衛尉寺對他的評價不亞於柳少強。
於是丞相田疇最先開口:“老臣覺得管正清,官大人適合出任京兆府尹。”
古明微笑點頭,正中下懷,立即準了丞相的推薦,做了順水人情。
古明與丞相相視一笑,關係更近了一步。
當然,古明也馬上安排了另一個心腹,接替管正清衛尉寺丞的位置。
交割很簡單,因為柳少強從不壓案,宗宗案件都處理的有頭有尾,而且做足存檔。
管正清隨意地翻了翻卷宗,翻到了了上次的金谷園樊掌櫃派人砍殺鍾新耿一家的案宗。
只見案宗顯示:證據不足且行兇未遂,甚至可以說是還未行兇,被告並沒有造成“受害者”的傷亡或損失。
京兆府便對幾個壯漢教育一番,留在牢裡吃了幾頓飯,普及了一些法律法規,也就作罷了。
廷尉府議事堂。
古明和楊公明坐在堂後會客廳裡品茶,順便為剛上任的柳少強捧場壯膽。
柳少強並沒有人們想象中的“新官上任三把火”的氣勢。
可第一天上任就低調地幹了三件大事。
首先宣佈了“聯署”的審判規則:廷尉斷獄必須聯署,有過失則聯署連坐。
柳少強對規則做了解析:“廷尉斷獄聯署,就是在案件判決時,廷尉寺卿、少卿、廷尉丞、廷尉司直和廷尉評事要一起署名,並標明意見和日期,對案件的判決負責。”
“至於過失聯署連坐,對於徒刑以上的案件和疑獄,需要四等官以集議的形式審理,並在審理結束後聯合署名,如果案件審判有所失誤,則對各自的過失負主要責任,並對他人的過失承擔連帶責任。”
規則一出,滿堂譁然。
“大家為何反應如此激烈呢?” 柳少強內心暗忖。
一貫以“公平正直、廉潔嚴明”著稱的柳少強,很難理解眾人的表現。
他怎麼也想不到,大家心裡其實都打著小算盤,這聯署嘛,只要案件判決無虞,大家都簽上名字,倒是對大家的認可,大家都有存在感。
但這連坐嘛,憑什麼別人斷的案子失誤了,非得自己也被牽連。
這就無形中要求大家對每一件案子都得慎重處理,對別人經手的案子也得提出建議甚至是異議。
這樣豈不是要得罪人嗎?
“柳大人,卑職有個疑問,不知當問不當問?”新任廷尉丞昊問天向堂上請教。
“昊大人,但說無妨。”柳少強點頭微笑,平易近人。
“假如卑職不同意某位同事的判決,並提出自己的意見,但不被接受,卑職這名字該籤不該籤?”
“籤,必須籤!少數服從多數嘛。”
柳少強語氣堅定地說,“假如就剩你一個人沒簽字,你必須得籤,但你可以在簽字下面,備註你的意見。”
“但如果你沒有當眾提出異議就簽上意見,這也是不允許的。”
“假如大家不同意見各佔一半,則繼續討論,討論無果再請教尚書檯裁判。”
“詳細規則將由法直裝訂成冊發予大家學習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