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5章 論治(二)(第1/2 頁)
章義雖然心中不滿,但是劉體仁的建議還是很有道理,因此章義並沒有再說什麼,只是甩了甩袖袍說自己同意了。
隨後章義對眾臣說道:“除了這些,我還想頒佈一道求賢詔令。”
裴徹拱手道:“陛下頒佈求賢詔令乃是善證,只是不知陛下打算讓誰來負責?”
章義指著裴徹笑道:“除了天行我實在找不到別人了。”
裴徹欣然領命。
章義又環視眾人說道:“除了求賢詔令,我準備增加科舉的科目,前朝科舉明經只有貼經、墨法,我想再加時務策。
此外,除進士科外,根據時勢需要,再臨時設下考試,稱制科,由我親自主持,不論是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學通藝、武足安邊、軍謀弘遠等科目,凡是考校透過,立即授職任用。”
裴徹拱手道:“陛下,此舉雖能網羅人才,但是此舉透過考校者不可與進士同一而論,且不能夠經常使用,否則,人人皆去等待制科而不願參加科舉,不利於長遠。”
劉體仁與張師道同時點頭表示贊同,章義揹著手思索片刻說道:“科舉三年開一次,制科視情況而定。”
“諾!”
章義又說道:“此前官吏考校多以能不能做事衡量,但是長久下去,我覺得不利於吏治,因此官吏考校要加上幾條。”
裴徹說道:“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此四條列入考校,再將考校成績與俸祿掛鉤,分為九等,凡一到四等,每進一等則增發一季俸祿,六等以下,每退一等則扣發以及俸祿,設巡查使,考察風評。”
劉體仁補充道:“陛下既然要整飭吏治,那麼律法便要完善,臣以為,官吏中有枉法受財者,必無赦免,在京流外有犯贓者,皆遣執奏,隨其所犯,置以重法。”
章義大手一揮:“允!”
這時裴徹說道:“陛下,這巡查使,臣以為可以由李元傑擔任。”
章義聽到李元傑的名字,眉頭一挑問道:“怎麼,他願意回來做我的臣子了?”
裴徹笑著說道:“李元傑為人正直,雖然他對陛下仍有不滿,但他並非愚忠之人,只要他能看到陛下對於整治天下的決心,想必也就不會堅持了。”
章義哈哈笑道:“你對李元傑還真是上心啊。”
裴徹也說道:“只因我們從前戰事頻繁,經世之才太少。”
王玄素聞言看了裴徹一眼。
章義也注意到了裴徹這句話似乎意有所指,但他並沒有說什麼,而是將話頭轉到劉體仁提到的律法一事上說道:“律法一事,我想繼續沿用前朝律法,你們怎麼看?”
劉體仁說道:“亂世用重典無可厚非,而我朝初創則不該用重刑,如前朝舊律中,僅大辟者便有一百四十餘條,過於苛刻。”
章義點頭說道:“確實如此。”
劉體仁又說道:“臣以為,禮法應合一,用刑應持平,量刑從輕。”
章義說道:“詳細說說。”
劉體仁道:“前朝罪名中,諸如謀反、大逆、謀叛、罪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此為十惡,;
謀殺、故殺、劫殺、豆殺、誤殺、戲殺、過失殺,此為七殺;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受所監臨財物、 強盜、竊盜、坐贓,此為六贓;
若有傷害他人,則設保辜,無論何種傷害,都要根據被傷害者的傷害程度的輕重;傷害人在10日至50日內的“辜限”內,如被傷害者死亡,則傷害人要負殺人罪責;如在限外或雖在限內,但因他死亡者,仍以傷害罪論處。
另有洩露機密罪,凡洩露給外國,加刑一等。共同洩密,則重懲首犯。
一應罪中,十惡以死罪論,七殺視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