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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進攻作戰觀點
前蘇軍認為,城市進攻戰役,通常是大規模進攻戰役的一個組成部分,有時,也可能獨立實施。城市進攻戰役一般為方面軍或集團軍規模。大中城市多為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中心,交通樞紐和戰略戰役要地。奪取重要城市,可以渙散民心,瓦解士氣,破壞工業生產能力,甚至使對方防禦失去穩定性,有利於加快戰役程序。
(一)奪取城市的實施方法‐‐應該根據城市的重要性,它在整個防禦體系中的地位,守城兵力與設防方式以及進攻軍隊的任務與兵力等情況,採取不同的進攻方法。其城市進攻的重要方法是:從行進間奪取和強攻奪取,強調從行進間奪取。
1、從行進間奪取‐‐從行進間奪取城市,能以較少的兵力、較小的傷亡代價,迅速突然地一舉攻佔城市,避免陷入曠日持久地爭奪。
採用從行進間奪取城市的時機:當對方城防工事薄弱、守軍兵力較少,而附近又無強大的預備隊時;或設防堅固,守軍較多,但能以火力突擊(包括核火力)將其防禦摧毀時。
從行進間奪取城市,通常在進攻戰役過程中,由集團軍和第一梯隊師派出的先遣支隊,利用對方防禦間隙和薄弱地段,在航空兵、炮兵火力支援和空降兵配合下,迅速殲滅守軍,奪取城市。當對方外圍軍隊向城區撤退時,則實施平行追擊,超越撤退的縱隊,堵住對方入城的道路,搶先攻佔市區重要目標,爾後協同主力消滅守軍,奪取全城。有時,也可能首先以空降兵奪取城區要點,爾後配合主力從行進間奪取城市。
2、強攻奪取‐‐採取強攻的時機:當從行進間奪取未逞時;已知對方城市設防堅固,守軍較多,難以從行進間攻佔時。強攻城市應首先突破城市外圍防禦,力爭在外圍分割、殲滅對方主力,達成對城市的合圍,爾後攻佔城區重要目標,奪取全城。
(1)對城市全縱深實施火力突出‐‐在發起強攻前,通常使用航空兵、火箭兵和炮兵,對城市防禦全縱深實施火力突擊(包括核突出和化學襲擊),殺傷對方生動力量,破壞重要的戰役戰術目標,封鎖孤立城市,削弱其防禦能力,以保障己方戰役準備的順利進行。
發起衝擊前,通常實施猛烈的火力準備,破壞對方防禦組織,保障步兵、坦克兵衝擊,突破對方外圍陣地。集團軍第一梯隊在進攻過程中,適時派出先遣支隊,脫離主力向縱深疾進,與戰術空降兵會合,奪取重要目標,保障主力快速機動。主力則利用先遣支隊的戰果,沿預定進攻方向迅速向縱深推進。
(2)達成對城市的合圍和粉碎反突擊‐‐方面軍(集團軍)為了擴大戰果,通常使用第二梯隊進入交戰,在炮兵、航空兵火力支援和空(機)降兵配合下,迅速向城市側後實施包圍迂迴,達成對城市的合圍,建立對內正面與對外正面。對內正面上的兵力應不斷地壓縮合圍圈和向城區逼近;對外正面上的兵力通常繼續向縱深發展進攻,儘可能地擴大對外正面與對內正面之間的距離,粉碎對方的解圍和突圍,以保障順利地奪取城市。
粉碎對方反突擊,是奪取城市的關鍵,也是在外圍消滅對方主力的有利時機。對方的反突擊,通常在突破其防禦後,威脅到防禦的穩定或將要對城市達成合圍時實施。當反突擊的兵力不大時,可以第一梯隊從行進間予以粉碎;當對方兵力較大時,則以第一梯隊部分兵力利用有利地形組織抗擊,同時將第二梯隊投入交戰,向反突擊部隊側後突擊,予以粉碎。
(3)強攻城區‐‐強攻城區作戰時,要求進攻軍隊應獨立、主動地作戰,晝夜不停地連續突擊。強攻時,應選擇數個突擊方向(其中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