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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登陸兵力集團。通常由水面戰鬥艦艇、潛艇、防空兵力、岸防兵力和勤務分隊等組成。其任務是制止敵戰術登陸兵上陸,粉碎其在我城防地幅內沿海登陸的企圖,保障城防戰役軍團瀕海翼側的安全。
4、運輸(輸送)兵力集團。通常由登陸機輸送艦船,水面艦艇、潛艇和海軍航空兵等組成。其任務是輸送登陸兵在城市附近沿海登陸,從而使用登陸兵襲擊敵瀕海翼側或後方,配合城防戰役軍團實施反突擊作戰等。
5、保交兵力集團。通常由水面戰鬥艦艇、潛艇和海軍航空兵以及海軍港口勤務部隊等組成。其任務是保衛城防戰役軍團的海上交通運輸線,保障我港口設施和港內運輸艦船的安全,掩護運輸艦船海上航渡的安全。
6、破交兵力集團。通常由潛艇、海軍航空兵和水面戰鬥艦艇等組成。其任務是破壞敵海上交通線,斷絕敵攻城部隊來自海上的補充供應。其主要作戰行動中襲擊破壞敵裝卸基地、港口;封鎖敵裝卸基地、港口和運輸隊必經之海峽航道;打擊敵海上運輸隊。
7、預備隊。通常由機動效能好,突擊威力大的海軍航空兵和水面飛彈艦艇組成。其任務是根據需要和作戰程序,適時地加強有關兵力集團的力量,或用以應付意外情況。
當海軍參戰兵力有限或各兵力集團不需要全部編組時,應根據戰役企圖和戰場實際情況,靈活編組有關集團,但火力支援兵力集團、戰役掩護兵力集團和預備隊必須編組。
各兵力集團的配置,應根據任務、敵我態勢和海區自然地理條件等確定。力求符合便於執行任務、便於隱蔽疏散、便於得到其它軍兵種的支援和掩護等項要求。一般情況下,主要兵力集團應以戰術群為單位,分散配置於對海的主要方向上,並儘可能地避開敵進攻正面。其它兵力集團則應根據作戰任務的協同動作要求,以戰鬥群為單位,分散配置於主要兵力集團翼側基地港口,或利用島嶼前伸配置。預備隊通常應配置於對海主要方向的翼側,便於隱蔽、機動和支援主要兵力集團行動的區域,並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部署。各兵力集團中,殲擊航空兵的主要兵力應配置於沿海一線機場;強擊航空兵和殲擊航空兵其餘兵力配置於沿海二線機場;轟炸航空兵配置在縱深機場;潛艇兵力通常應在待機海域展開;各種水面艦艇應充分利用海岸、島嶼、港灣、內河、洞庫等有利地形和工程設施隱蔽疏散地配置。
二、集中使用海軍兵力於主要作戰行動
沿海城防戰役中,存在著海軍兵力有限與支援掩護的目標多、作戰任務重的矛盾。為了充分發揮海軍兵力的最大作戰效能,必須將主要兵力使用在具有決定意義的作戰階段和主要作戰行動上。例如:當進攻之敵向沿海城市翼側迂迴時,應使用火力支援兵力集團,突擊正在迂迴之敵,必要時,使用運輸兵力集團和預備隊,消滅迂迴之敵,穩定和恢復防禦態勢。當城市外圍大部被敵佔領,敵人企圖從海上包圍封鎖時,應集中使用抗登陸兵力集團、保交兵力集團、戰役掩護兵力集團等,採取各種手段,對敵登陸艇波、運輸艦船和戰鬥艦艇編隊實施有選擇地重點突擊,破壞敵人的整體結構,必要時,設定爆炸性防登陸障礙物,保障我海上運輸線暢通和城市瀕海翼側的安全。
三、加強參戰海軍的指揮與協同
支援城防作戰的海軍是在方面軍和艦隊的統一計劃下完成作戰任務的。海軍指揮員應在統一的城防戰役意圖下具體地組織實施海軍的戰役戰鬥行動。因此,海軍指揮員的決心和作戰企圖必須符合城防戰役首長的決心和戰役企圖;海軍的兵力運用必須根據城防戰役軍團的作戰需要,以保障城市的穩定為根本目的;海軍與陸、空軍的戰役協同,應在城防作戰指揮部的統一計劃下,精心組織,密切協同。
為保持良好的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