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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別以為買一件價錢貴的衣服等於是在買一件時裝。買了件貴衣服只表示買了件價錢貴的衣服,而只有在這個貴的衣服也是一件流行的式樣的時候才等於你買了一件貴牌子的時裝。
當然,錢並非不是一項重要考慮,尤其是從個人在服裝上的支出來衡量,窮一點還可以湊合,但沒錢不行。具體來說,我們每個人的個人收入裡有薪水工資,也許有人還有利息收入,但所有這一切加起來是我們的個人收入。扣掉稅之後是實得收入。我們用這筆收入來支付衣、食、住、行等基本開銷,也許還要償還貸款和其他債務。扣掉這一切之後就是美國所有“非必需品”製造商所要設法吸引的那些“供我們斟酌決定使用的收入”(discretionary income)。不少人到了這個時候已經沒有什麼剩餘了,但如果你還有這筆收入的話,那你可以斟酌決定花在娛樂和其他嗜好上,可以買股票,可以存進銀行,當然也可以花在時裝上。比如,再具體一點來說,照現在不少報紙雜誌有關時裝的文章的推測,今年夏天又可能會流行比較短的裙子,也許不會像當年超級迷你裙那麼短,短到膝蓋以上十英寸,但肯定比去年夏天流行的裙子要短。好,如果你有一點“斟酌決定使用的收入”,而且你也不是那種只求其舒適、其他一切都無所謂的人,或那種把金錢的價值看得很重,所謂的有錢也捨不得花的財迷,更不是那種基於濃厚的宗教和政治信仰而反對時裝的人,那麼只要你願意,你在衣著上就可以配合時代的潮流,然後再看你的經濟能力,今年夏天穿上一條無論是在Sears(便宜),還是在Macy’s(中等),還是在Bloomingdale’s(較貴)買的式樣流行的短裙。如果你買了,穿了,那你也就在玩時裝這個把戲了。
大眾愛好(1)
說時裝是一場戲倒不是有意諷刺它。時裝的一個基本規律就是它一定每隔一陣就要被淘汰。時裝這兩個字中間的“時”字就表示它是有時間性的。但是被淘汰的原因並不是因為衣服給穿破了,或太小或太大了,就是說,不是因為實際不能穿了才被淘汰。想想看,我們小的時候有誰沒有穿過哥哥姐姐們、大人們給我們的舊衣服?即便在富裕的美國,只不過才幾個世代以前,父母的衣服還傳給兒子女兒們。儘管今天還有這種情況(一定會有),但也不是當前我們獲得衣服的一般方式了,更不是一種習慣了。我們的衣櫃裡都有不少仍然好好的、丟掉可惜、送也送不出手、但穿也穿不出去的衣服。這一方面是美國這個資本主義消費社會的“人為商品廢棄”(planned obsolescence)在作祟。另一方面是像美國這個經濟動力極強的社會對新、創新、改變、變化的需求,在這個社會生活了一陣之後,我們在不同程度上都不知不覺地被這種思想給洗腦了。
因此,我們幾乎自然而然地覺得一個新流行的式樣“美”或“帥”。一不流行就覺得“過時”了。流行之後十年再穿就覺得“難看”。如果你今天穿了一件美國二十年前流行的式樣的衣服,那不用說別人怎麼認為,你自己也會覺得有點“可笑”。反過來說,以迷你裙為例,如果你在流行之前一年穿出來,人家會覺得你“大膽”,流行之前五年穿,別人認為你在“傷風敗俗”,而如果你在流行之前十年穿了一條迷你裙上街,那簡直是“下流無恥”。再扯得遠一點,如果你今天去參加舞會時穿了一套“小鳳仙”裝,那不但“可愛”,反而有點“浪漫”,只看你有沒有這個膽量而已。
這裡談的是人對服裝的taste的問題。中文可以把這個英文字翻成一種個人的愛好、一種鑑賞和欣賞能力、一種審美力,還有大方得體等。簡單地說,就是個人對什麼是漂亮、什麼是合適的一種看法和感覺。我們之中很少有人只根據“美感”來買或穿一件衣服,我們中間也很少有人會穿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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