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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的死是他個人的不幸,也是整個中華民族的不幸。他的死彷彿一個預言,告訴中國人,在他們生活的這塊古老的土地上,要建立一個真正的民主共和國,還將經歷許多艱難曲折,要有許多優秀兒女獻出生命。宋教仁死了,把未竟的理想留給了後人。孫中山如此評價宋教仁:“為憲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宋教仁一貫主張責任內閣制,他說:“內閣不善而可以更迭之,總統不善則無術變易之,如必欲變易之,必致動搖國本。”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孫中山提名他任內務總長,臨時參議院通不過,他改任法制院院長。有人為他抱不平,他則說:“總長不總長,無關宏旨,我素主張內閣制,且主張政黨內閣,如今七拼八湊,一個總長不做也罷。”
他主張的責任內閣制,是由內閣代總統對國會負責,總統不負責任。總統的命令,不僅要閣員附署,還要由內閣起草。責任內閣則應該由完全的政黨組織,反對混合內閣、超然內閣。
他堅定地主張責任內閣制,也許是試圖透過這一制度性的安排,由革命派掌握實際權力,排除舊官僚的影響。他自己沒能領導武昌起義,使黎元洪掌握了大權,他十分後悔。所以他極力勸黃興在南京另闢天地。他對不學無術的袁世凱更加鄙視,認為更有必要用可靠的制度來限制他的權力,使他無法脫離共和軌道。袁世凱已經高居於民國大總統的位子上,只有責任內閣制能夠約束他。袁世凱自己也明白這一點,於是把鼓吹責任內閣制的宋教仁,當成自己的死敵。
中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大一統集權專制傳統的社會,建立民主制度時,不得不在美國式的總統制和法國式的內閣制之間做出一種選擇。由於專制傳統根深蒂固,民主啟蒙不夠深入人心,如果採行總統制,任何人當上總統都有可能走向集權甚至獨裁。內閣制在制度安排上能對最高權力進行約束,宋教仁對此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1913年3月的那一刻,宋教仁以鮮血染紅了他所追求的民主理想。擊中宋教仁的子彈,是罪惡的專制制度發射的。這個湖南人因此而定格在三十二歲的美好年華,永遠年輕而光榮。
宋教仁二十來歲東渡日本,在那裡接受了西方的民主思想,形成了系統的憲政觀念。在同盟會中,唯有他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學習,翻譯有關的著作。他在革命時代就極為注重建設。因此,有人說他是民國藍圖的主要設計者。
宋教仁本人在1906年所寫的日記中說,這一年他翻譯的著作就有《日本憲法》、《英國制度要覽》、《各國警察制度》、《俄國制度要覽》、《美國製度概要》、《比利時、澳匈國、俄國財政制度》、《德國官制》、《普魯士王國官制》等十來種。對各國的政治制度、政權組織形式等,他都有比較全面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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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存亡,國運所關(4)
他在日本對景梅九說過:“破壞容易,建設難,我看同志從事於破壞一途的太多,對於建設,很不注意,將來要組織共和國,不是玩笑的事!什麼臨時約法,永久憲法,都須乘此功夫,研究一番才好!所以我很想邀集精悉法政同志們,一齊幹起來。”
1911年春天,宋教仁從上海到香港,參與籌備黃花崗起義,起草文告、約法和中央制度、地方政治機關的設施,有厚厚的三大本。熟悉他的《民立報》記者徐血兒見過這些檔案,說他十年潛心建設事業,所有主張都寫在這三巨冊中。遺憾的是,這些檔案現已遺失,內容無從查考。
武昌起義後,他與黃興等人同赴武漢,起草了《鄂州約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義的憲法草案,規定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規定了三權分立的基本結構。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他在法制院長任上,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