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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個的死法和許多激情殺人時的手法一樣,掐死或重物擊打頭部,後三個帶著點虐待性質,且一種比一種痛苦。岑戈懷疑,兇手嫌前三種死法過於輕鬆,開始追求受害人的痛苦感,甚至坐在一邊觀看她們的死亡過程,從而獲得心理滿足。
從第七個死者開始,除虐打外,兇手開啟了古代藉國酷刑之旅。
第七個死者a,外來務工人員,職業保姆,19歲。在位於陵北省原僱主家結束聘用後失蹤,三個月後,屍體在陵南省商縣某村的水塘裡被發現,被施以“開口笑”的酷刑,即用一根削尖了頂端的木棍從嘴部插。進,穿破胃腸。屍檢顯示,該女子的舌頭不翼而飛。水塘周邊泥土提取出拋屍者腳印一組,顯示該人身高在175—178之間,中等身材,男性,走路微內八字。鞋印並非來自皮鞋或者運動鞋,而是一雙廉價的拖鞋。足跡跟發生在陵北省的幾宗兇案一致,因此得以併案。從這個案子開始,刑偵總局介入調查,將它們命名為“年輕女子失蹤被害系列案”。
第八個死者b,陵中省祥安市某公司白領,26歲,跟男友吵架賭氣出走後失蹤,屍體一直沒被找到。四年後,祥安市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徵地,在一處農業用地裡發現一具女屍,後來經過dna資料比對,確定其為失蹤已久的b。屍檢顯示,她被人活埋,缺氧而死,耳朵被利器割去,埋入土中已一年之久。也就是說,b失蹤後三年左右被殺。當時,法醫多留了個心眼,將死者口鼻中泥土和農田泥土樣本做了個比對,發現並不相同,因此,b是被兇手在某處活埋後移屍到了那裡。活埋是藉國最古老的酷刑之一,偵辦人員翻閱百科全書後發現,活埋酷刑恰排在“開口笑”之後。
第九個死者c,陵中省平武市職業技術學院一年級學生,18歲,週末告訴舍友要去勤工儉學後失蹤,半年後一個凌晨,屍體在該市一處在建工地圍牆外被發現,頭部和身體分離,這是百科全書中第三種酷刑——梟首。除此之外,c的雙。乳被割去。
第十個死者d,陵南省星洲市人,自由職業,20歲,不定期去某夜總會當駐場歌手,失蹤日期未明,兩年後屍體被拋棄在市郊一處垃圾桶內,上下。身分離,雙唇缺失。她被施以第四種酷刑——腰斬。鑑於這次用來行刑的工具跟c一致,當時的偵辦人員認為,兇手已經開始為自己的虐待和殺人行為製作專門的工具,甚至可能擁有一個“殺人工廠”般的私人空間。在那個地方關押著他從各地拐騙或綁架來的年輕女子,憑自己好惡和心情挑個時間處決她們。
第十一個死者e也失蹤於星洲市,某餐館外賣員,22歲,送餐遲遲未歸後被確認失蹤,一週後其部分屍塊在護城河裡被發現。經過確認,她被施以“鋸割”之刑,即用鋸子將人活活鋸死,痛苦非常。探員沿河尋找其他屍塊,三日後終於將屍身找齊,唯獨十指缺失。
第十二個死者f是陵中省長寧市黃桂縣二中的高中生,17歲,晚自習後遲遲不回家,父母報案失蹤,一年半後屍體在黃桂縣一條路邊出現,被施以“杖殺”之刑。這種刑罰在藉國同樣歷史悠久,古書記載“笞罰人畏其不死,皆杖訖不放起,須其腫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屍體的鼻子遭人割去,慘不忍睹的程度連其父母都難以辨認到底是不是失蹤已久的女兒,最後透過dna比對才得知那正是f。
岑凝被疑為第十三個死者,本該施以“人彘”之刑,因尚未併案,所以丁涵馨成為了名單上的第十三人。
岑戈沒有煙癮,此時卻站在商鴻朗的辦公桌旁,從煙盒中抽出一根點上。幾小時前趙蘇漾刻意掩飾著自己的面部表情和手部動作,使得最平常的小動作都消失不見,他不想道破罷了。若岑凝真的僅中彈身亡,當初他們不會攔著他和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