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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仁的五四式軍用手槍一支,根據被告人多吉稱,九月十日凌晨五時左右,被害人馬興海進入被告人多吉值班的房間,多吉手持五四式軍用手槍將其追至二樓樓梯口處便向其開了一槍並擊中馬興海頭部,致其深度昏迷,九月十五日馬興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xxxx年九月十日五時二十五分被告人多吉攜帶槍枝到公主橋鎮派出所投案自首。&rdo;
公訴人繼續讀道&ldo;綜上所述,被告人多吉之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現將被告人多吉提起公訴,請依法予以懲處。&rdo;
公訴人剛一宣讀完起訴書,整個大庭起了一陣躁動,右側旁聽席的聽眾交頭接耳,低聲交談著什麼,而左側的聽眾有人開始鼓起掌來。
&ldo;肅靜,注意法庭紀律。&rdo;餘飛聲音不大但卻不失威嚴地喊道。
&ldo;現在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宣讀附帶民事訴狀。&rdo;餘飛示意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
《附帶民事訴狀》是由原告方的代理人,即那位戴眼鏡的三十多歲的代理人宣讀的。
&ldo;……xxxx年九月十日五時左右,從黃原省河邊縣到折西縣邊巴鄉經商的被害人早晨起來鍛鍊身體,當活動至招待所門前時,無故被本案被告人多吉開槍擊中頭部,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九月二十日死亡。……被告人身為公安幹警,卻藐視國法,無視他人生命健康權利,濫用警具,殘害無辜生命,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請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正當壯年,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和精神支柱,且被害人在被害時身上攜帶有十二萬元現金,手上還戴有一枚價值五萬元的寶石戒指,被害後現金和戒指全部消失。……&rdo;代理人讀到這裡時,大法庭裡又是一片譁然,交頭接耳聲、咒罵聲一片。餘飛又敲了一下法槌,提高聲音說:&ldo;請注意法庭秩序。&rdo;坐在前排的法警也起身開始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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