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有禍一起抗!(第1/2 頁)
“署長,獵豬行動出岔子,我覺得主要責任在家駒,若非他搞個人英雄主義,拼命追逐朱滔,朱滔根本不會那麼瘋,把車開進棚戶區,弄的雞飛狗跳不說,還損壞了大量財物……”
文建仁辦案能力不行,甩鍋能力一流。
昨天的獵豬行動,明明是他暗中攪局,險些放跑主犯朱滔,這會還能避重就輕,將主要責任推給陳家駒。
一番話下來,氣的家駒鼻孔直冒煙。
“你還說?”
陳家駒惱羞成怒道:“昨天要不是你擅離崗位,帶人衝上來橫插一竿子,我和東仔早把朱滔給抓了,這分明就是你的責任,居然還好意思推給別人?”
“你這麼說什麼意思?”
文建仁眉間露出一絲慌色。
他也知道昨天表現的太過火,讓一些人懷疑自己的動機,只是找不到直接證據,所以沒人多說什麼。
正如一旁的東仔,始終閉口不言。
在沒有確鑿證據之前,文建仁根本不怕陳家駒,怕就怕,林署長和彪叔聽了起疑心。
咚!
林雷蒙拍了拍桌子,呵斥道:“好了,現在不是追究責任的時候……”
嘟!
辦公桌上的電話,忽然響起了起來。
林雷蒙瞥了文建仁一眼,抄起電話:“什麼事?”
“公共關係科的ada來了。”
“請她進來。”
推開房門。
一名穿著警裙的文職女督察,捧著一份文件走了進來。
女督察開口道:“署長,記者已經到齊了。”
“家駒,這件案子由你發言。”
林雷蒙說這話的時候,給了外甥一個歉意的目光。
潘浩東是整個行動中,出力最多、功勞最大的哪位,緝拿主犯的陳家駒,只不過是撿了便宜,若不是東仔用飛刀幹光朱滔的人馬,陳家駒最後哪能那麼輕鬆抓捕主犯?
按理說。
這件案子的發言人,應該交給東仔才是。
交給家駒,完全是在避親。
當然,潘浩東立了多大功就有多大功,一點都不會少。該升職就升職,該加薪就加薪,這點林雷蒙絕不會坑自己外甥。
“我?”
聽到自己當案子發言人,陳家駒喜中帶憂:“我不行啊!”
“我們已經預備了發言稿,你照著念就行了。”
公共關係科的ada說道。
“家駒,你跟她出去把發言稿背熟了。這裡沒你們的事,都出去吧!”
“yes,sir。”
支走潘浩東、陳家駒等人。
林雷蒙留下彪叔,道:“上面說家駒的表現,重振了我們警察的威風,決定捧紅他。”
“呃~~”
彪叔表情有些意外。
林雷蒙繼續說道:“待會記者完了,你帶他去拍招生海報。還有,儘快安排他上少年警訊和電視臺的訪問……”
“讓家駒成為模範警察?”
彪叔詫異道。
“沒錯。”
林雷蒙點了點頭。
“可是獵豬行動,東仔才是功勞最大的那位,而且他形象非常好,在警校受訓時各項成績第一,我覺得東仔更適合成為模範警察。”
彪叔還是東仔比較靠譜,家駒辦案能力不錯,就是太容易闖禍,一旦被好事的記者,把家駒以前辦案時,搞出的種種破壞報道出來,反而會影響警隊的形象。
畢竟,警察是人民的公僕,不是傢俱破壞者。
“東仔的確更適合當模範警察,不過模範警察容易招人嫉妒,而且……太出名,今後辦理一些案子,有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