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部分(第3/4 頁)
,覺毛孔中作熱,不復知寒,而淫慾之念,百倍平時,愈益求偶。坊妓避之,無敢與交者。
至期,吞丹而往,尼果先在一靜室,弛其下衣曰:“盜道無私,有翅不飛。汝亦知古人語乎?求傳道者,先與我交。”楊大喜,且自恃採取之術,聳身而上。須臾,精潰不止,委頓於地。尼喝曰:“傳道傳道,惡報惡報。”大笑而去。五更甦醒,乃身臥破屋內,聞門外有買漿者,匍匐告以故。舁至家中,三日死矣。
木皂隸
京師寶泉局有土地祠,旁塑木皂隸四人,爐頭銅匠,鹹往祀焉。每夜,眾匠宿局中,年少者夢中輒被人雞姦,如魘寐然,心惡之而手足若有所縛,不能動,亦不能叫呼。旦起,摸穀道中,皆有青泥。如是月餘,群相揶揄,終不知何怪。後祀土地,見一隸貌如夜間來淫人者,乃訴之官,取鐵釘釘其足,嗣後怪絕。
王清本
湖北巡撫陳公葬其父文肅公於祖塋,卜有日矣,其弟繩祖夢有持貼來拜者,上書“王清本”三字。入門,則十三人也,坐無一語。俄而,十二人辭去,獨留一人告公曰:“此十二人皆河神也。”公驚醒。次日,到墳伐其樹之礙路者,樹文有“王清本”三字,數之,十二枝也,大駭,遂命停斧。其木今尚存於家。此事嚴侍讀為餘言,並雲:“偶閱《五色線》說部,果載河神名王清本。”
女化男
耒陽薛姓女名雪妹,許字黃姓子,嫁有日矣。忽病危,昏聵中有白鬚老人拊其身,至下體,女羞澀支拒,白鬚翁迫以物納之而去。女大啼,父母驚視之,已轉為男身矣,病亦霍然。鄒令張錫組署耒陽篆,陶悔軒方伯以會審來,喚驗之,果然,面貌聲音,猶作女態,但腎囊微隙,宛然陰溝也。薛本二子,得此為三,改雪妹名為雪徠。
井泉童子
蘇州繆孝廉渙,餘年家子也。其兒喜官,年十二,性頑劣,與群兒戲溲於井中。是夜得疾,呼為井泉童子所控,府城隍批責二十板。旦起視之,兩臀青矣,疾小痊。越三日,復劇,又呼曰:“井泉童子嫌城隍神徇同鄉情而罪大罰小,故又控於司路神,神雲:『此兒汙人食井,罪與蠱毒同科,應取其命。』”是夕遂卒。問:“城隍何人?”曰:“周公範蓮,庚戌翰林,蘇州人,為河南某郡太守,正直慈祥。每杖人,不忍看,必以扇掩其面。”
射天箭
蘇州陶夔典之弟某,年十六,好仰空發矢,號曰“天箭”。忽一日射畢投弓大叫曰:“我太湖水神,朝天過此,被汝射傷我臀,罪當萬死!”舉家跪求,卒不能救,病一日而死。夔典為餘曰:“弟誠頑劣,然以鬼神之靈而不能避兒童之箭,亦不可解。”
神秤
張玉奇,武進縣戶房書吏也。解錢糧至蘇州,過橫林地方,白日仆地。越一日蘇,自言被金甲人擒去,至大院落呼曰:“大師父,惡人來矣。”上坐青面獠牙者,雲:“既是惡人,著即拘禁。”金甲人跪請曰:“玉奇有朝廷公事在身,未便羈留,且放還陽,候其事畢,再行審訊未遲。”青面者許之,張遂活。
解糧至蘇,掣批歸,仍過橫林,宿旅店中,夢金甲人又來,將玉奇引見大師父,即青面者。大師父判曰:“取玉奇生平功過簿來,稱其輕重,再行治罪。”左右取一秤至,金星照耀,其權以紫金石為之。凡善事用紅標籤,惡事用黑標籤,分投秤盤中。頃刻間,紅輕黑重矣,張戰慄不已。俄而,有人取紅籤文書一卷投之,則秤盤中諸黑盡為所壓,紅籤重不可量。青面者曰:“有此大功德,可放還陽,增壽一紀。”
玉奇驚醒,以此語人。人問:“可認得是何文書?”曰:“我所承辦,豈有不認!此常州劉藩司名某者抄家案也。”劉被抄時,所籍田產,佃戶陳欠甚多,縣令某欲按數比追。玉奇陽承奉其言,而夜中故意不戒於火,盡焚之,以此被杖,其事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