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我諸夏之族本應該走的歷史正路(第3/4 頁)
所以孫策說道:“我打算推行一條鞭法,將所有戶賦、稅賦、雜役等皆併攏於一條,計畝徵稅。每畝田稅收定額,有多少田,便按多少畝交稅。”
這項律法就省掉了很多亂七八糟的賦稅,也不搞什麼累進稅制。一千畝良田在百姓手中,跟一千畝良田在豪強手中繳納的賦稅相同。
可以省下大量官員,稅收官員們現在就只幹一件事,核對豪強家中究竟有多少田畝。
既能完善稅收體制,又省了小吏擾民。
至於每畝田徵稅多少,這就不是現在可以定下來的了。
畢竟孫策勢力現在算上吳縣,掌握的疆域也沒超過五個縣。疆域內的人口、田畝、產量更是近乎一無所知,至少得等張昭、顧雍等賢臣清查一遍,才能定下。
等宴會結束,離去的豪強們無不振奮。更是堅定了信念,一定要說服郡內親友,鼎力支援孫郎佔穩吳郡,推行黃老之治。現在就是劉繇殺回來,豪強們也要極力反抗,堅決擁護孫郎。
這可是黃老之治啊!輕徭薄賦,無為而治,最利好休養生息,官府除了管稅收幾乎什麼都不管,絕對算得上是所有吳郡豪強的幸事。
沒錯,離去的豪強們攀談交流,都一致認為孫郎推行的並非什麼新法,而是重新恢復了漢初的黃老之治。
孫策的這個約法三章,你可以說他是翻天覆地的改變,徹底推翻了漢室一直以來的治國理念。
但另一方面,你又可以說,孫策幾乎等同於什麼都沒做。只是輕徭薄賦,然後承認了大漢如今客觀存在的經濟基礎。
如果三國之後,沒有經歷五胡亂華,沒有鮮卑重新推行春秋以來的均田制,禁止土地自由流通。那大漢只要進行一次兩稅法一樣的稅收改革,東漢的經濟制度應該直接過渡到宋朝的莊園經濟形式,至不濟也是唐朝後期的水準。
只能說靈帝的平庸、董卓的殘暴和袁紹的野心等一系列巧合湊在了一起,葬送了大漢最後中興的可能。
當然,能有這麼多巧合,背後就一定有其必然。
就算沒有董卓、袁紹,也會有王卓、李紹這種邊郡豪強或者世家大族,衝擊漢室的統治。
最終豪強、世家中要麼出現一位劉秀,要麼出現一位王莽,要麼出現一位司馬懿,出來結束紛爭,建立新的王朝。
這期間,一場戰亂打的中原世族、豪強、百姓全部元氣大傷,百姓十不存一,豪強和世族大量闔族而滅。天下只想休養生息,甚至沒有了土地兼併的意願,然後迎來了一段所謂的“盛世”。
這種盛世甚至還不如中晚唐的中興,至少中晚唐推行兩稅法後,江南農業是真的迅速發展起來了。整個唐庭都仰仗東南稅賦,才第一次有了韓愈“當今賦出於天下,江南居十九”的說法。
而寫下長恨歌的大唐名臣白居易則更進一步,直言“當今國用多出江南,江南諸州蘇最為大”。
蘇州就是孫策如今腳下的吳縣。
孫策甚至就可以豪言,只要允許土地自由流通,改革與之適應的稅法,開發好了吳縣這一個縣,江南財富不說居天下十之八九,也能實現經濟中心的第一次南移。至少賦稅堪比整個殘破的北方,沒什麼問題。
當然這個政策現在還只是個雛形,不可能只靠孫策三句話就架構起來整個江東的治理體制。更關鍵的是之後如何完善治理。上馬治軍,下馬治民。日後這下馬治民幾十年,可不是每天在朝堂上無所事事,治理的關鍵就是架構起完整的治理體系。
所以等豪強們離開,孫策就開始著手吳縣治理和開發的事宜。
而要治理吳縣,最重要的就是兩點,第一貫徹孫策的治國理念,第二選賢舉能,任命一位賢臣擔任吳縣縣令。
這也是孫策為何一定要搶在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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